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8-3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全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字[2006]1号

各高等学校:
为了进一步深化高校教育教学改革,推进高校专业建设,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教高[2005]1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优化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积极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5]133号)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专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鲁教高字[2005]8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完成省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的基础上,在全省高校开展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规律,适应现代高等教育的发展趋势,体现先进的教育理念。以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为宗旨,以大力加强教学工作、切实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为中心,以改革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手段为重点,强化品牌意识、特色意识、竞争意识和创新意识。注重改革的科学性、系统性、综合性和连续性,以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推动各项教学基本建设,促进教学改革的不断深化,带动全省高校专业建设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目标
在现有专业建设成果的基础上,按照理念先进、目标明确、思路清晰、改革领先、师资优化、设备先进、教学优秀的要求,用5年左右的时间,在全省高等学校建设500个左右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通过建设,使这些专业在办学条件、师资力量、人才培养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与手段、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形成优势和特色。一部分达到国内一流水平,成为在国内具有较大影响和知名度,得到社会公认的品牌专业;一部分省内领先,成为在办学思想、专业建设、教学改革、人才培养等方面具有显著特色和较高社会声誉的特色专业。
通过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建设,进一步优化我省高等学校学科专业结构,提升高等学校学科专业建设的整体水平,提高我省高等学校本、专科人才培养的质量、效益和在国内外的竞争力,为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科教兴鲁战略,为建设制造业强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供强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支持。
三、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遴选
(一)遴选原则
1、优化结构,合理布局。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遴选要有利于全省学科专业结构的优化,有利于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培养,有利于调动高校的办学积极性。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和我省高校专业设置的现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遴选支柱产业、高新技术产业、优势产业、新兴产业和社会发展急需的学科专业,积极扶持新兴学科、边缘学科、交叉学科和应用性学科专业,注意评选基础性学科专业和具有鲜明特色的学科专业。
2、坚持标准,公平竞争。根据所申报专业的整体水平、对社会的贡献、社会声誉和发展潜力,严格标准,择优遴选。
(二)申报条件
1、申报品牌专业、特色专业一般应是国家、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或者学校已经启动建设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
2、申报品牌专业应有5届以上毕业生,申报特色专业应有3届以上毕业生。
3、专业建设方案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明确的建设目标,清晰的改革思路和可量化的考核指标。人才培养目标符合社会发展需要,注重知识、能力、素质的协调发展,注重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的培养。人才培养方案具有创新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专业带头人应具有较高的教学科研水平和知名度,专业师资队伍的年龄结构、职称结构、学缘结构合理,有良好的科研或专业技术背景。
5、按照新世纪高素质人才培养要求,不断深化教学改革,优化课程体系,加强教材建设,更新教学内容,积极组织多媒体教学和双语教学,切实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取得显著成效。
6、专业教学基础设施条件良好,经费投入满足持续发展需要,校内外实验、实习、实训条件满足实践教学要求,与相关行业、企业或职业界有比较密切的联系,专业建设有其他相关学科专业的强力支持。
7、重视教学管理改革,建立起有效的教学质量保障和监控体系。积极开展与国内外高校相同专业的合作。
(三)遴选程序
1、学校申报
(1)学校自评。各校本着实事求是、严格公平的原则,认真做好自评工作。在自评基础上,由校专业建设委员会(或学术委员会、教学指导委员会)审核评议,择优上报。
(2)申报材料。申报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①山东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申报书;
②相关背景材料(专业建设规划、专业建设方案、人才培养方案、有关证明材料等);
③介绍专业情况的视频材料(15分钟);
④申报信息表、网址、密码。
申报书、相关材料、视频材料等要做到内容精炼、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参评资格并通报批评。
(3)申报材料的提交方式
①申报书一式一份双面印制,装订整齐,报省教育厅高等教育处;
②申报书的电子版、相关背景材料(可以包括图像信息)、视频材料放在网上;
③申报信息表、网址、密码以Excel格式通过电子邮件提交,邮箱:jytgjc@sdpec.edu.cn。文件名为:**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申报信息表。
(4)申报截止时间:2006年3月31日。
2、专家评选。省教育厅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将组成评审委员会,聘请省内外同行专家对各高校申报的专业进行评选,必要时通知有关专业负责人进行答辩。评审委员会以无记名投票的方式确定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名单。
3、网上公示。初评结果在省教育厅网站上公示,时间30天。
4、审批公布。公示期结束后,经省教育厅审核批准,正式发文公布评审结果。
(四)遴选数量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每年遴选一次,连续5年。每次100个,其中品牌专业数量不超过每次遴选总数的30%。
品牌专业、特色专业每年申报一次(申报时间每年发文通知),每校每年的申报数量上限按以下标准掌握:“211工程”建设学校5个,大学3个,本科学院2个(艺术、体育、新建院校1个),高职高专院校1个。
四、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与管理
(一)建设措施
1、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实行专业负责人负责制。专业负责人负责主持拟订专业建设目标、制订专业建设规划,落实专业建设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对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目标、要求和验收标准,加强师资、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实训基地建设,深化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和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落实责任,强化管理,保证达到专业建设的预期目标。
2、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周期一般为3年。凡遴选入围的专业,可以使用“山东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建设点”、“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建设点”名称,面向社会,加强宣传。
3、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所需经费主要由申报学校负责提供。省教育厅对批准立项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给予适当资助。已经获得资助的省、部教改试点专业不再重复资助。省教育厅对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在招生计划、招生宣传、人才引进、师资培训等方面实行政策倾斜。
(二)监督检查
1、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基础在学校。学校要加强对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的领导,加强监督,每年至少集中组织检查一次。学校要加大经费、管理、硬件等方面的支持力度,通过大力扶持和政策导向,充分调动教师、教学管理人员和研究人员投身专业建设与改革的积极性,为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的建设创造良好的环境。 
2、对已立项的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省教育厅将不定期组织检查。通过检查发现进展缓慢、工作不力的,将给予警告,直至取消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资格。
(三)评估验收
1、品牌专业、特色专业建设完成目标和任务后,由所在学校向省教育厅提出书面申请,并对申请验收专业的建设、改革情况进行全面总结,提交自评报告。
2、省教育厅组织省内外专家对申请验收的专业进行实地考察,依照《山东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验收标准》(另文通知)进行验收。
3、验收合格者,由省教育厅授予“山东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山东省高等学校特色专业”称号,向社会公布。省级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称号有效期5年。达不到验收标准的,视作未通过验收,撤销专业建设点,不再组织验收。

                                             山东省教育厅
                                         二○○六年二月二十日
附件:1.山东省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申报(略)
2.高等学校品牌专业、特色专业申报信息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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