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发布者:刘焕亭发布时间:2022-10-07

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管理办法

(鲁理工大政发〔2018〕110号)

 

一、指导思想

为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规范和加强学校本科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本科教改项目”)的管理,鼓励广大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本科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二、立项范围

(一)专业建设类项目

准确把握社会、经济、科学技术发展趋势,结合已有的学科专业基础,研究并调整专业建设的走向,改革专业人才培养模式,修订专业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体系,整合跨学科跨专业资源,完善科教结合产教融合机制,打造行业产业协同育人平台等,建成具有较高办学水平和鲜明办学特色的专业。专业建设类项目包括高水平应用型专业群建设、专业认证、专业负责人支持计划,及各类人才培养模式创新等。

(二)课程改革类项目

紧密契合学校人才培养总目标和专业培养目标,在一定的教育教学理论指导下,分析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建立课程教学团队,转变教育教学理念,明确教学目标,更新教学内容,开发新形态教材,完善教学资源,变革教学方法和手段,加强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验教学方法,强化动手能力培养,优化学生评价方式等,稳步提升课程建设质量,持续提高教学效果。课程改革类项目包括课程综合改革、信息化试点课程、创新创业课程、通识教育核心课程、课程思政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实验教学项目、课程教学团队支持计划等。

实施课程认证制度。对未经学校立项,但建设水平高、改革效果好,教学质量优的课程,经学校评估与认证后,视同校级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

(三)一般教学研究类项目

紧跟高等教育教学发展趋势,紧贴学校本科教学改革与发展要求,紧扣教学中的具体问题,围绕人才培养过程中的热点和难点,以科学方法为依托,提交高水平的研究报告,提出教学改革的思路,提供解决问题的方案等。

三、组织管理

(一)申报

1.本科教改项目立项要根据学校发布的具体立项通知由各单位组织申报,一般每年组织1次。

2.研究内容相似且已获得同级及以上部门立项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3.项目申请人填写《申报书》,由所在单位组织初评,提出推荐意见,并报送教务处。项目组成员(含主持人)一般应3人以上。

(二)立项

1.教务处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确定立项项目,并发文公布。

2.学校本科教改项目研究期限一般为2~4年。

3.项目研究过程中主持人因故不能继续承担项目研究的,应及时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和教务处同意后,可更换项目主持人。

(三)经费管理

1.项目经费实行一次立项,分年拨付,滚动管理,加大对优质项目的支持力度。

2.项目经费开支范围包括参与项目的学生劳务费(20%)、项目相关办公设备费等支出,不能用于课题成员劳务、奖励、接待及其他应由个人负担的支出。

3.项目主持人负责项目经费的开支管理,所在单位分管教学的领导监督经费使用。

4.项目经费务必在项目通过验收后一年内使用完毕,过期由学校统筹。

(四)过程监督

1.项目所在单位负责教改项目的日常管理,指导、检查项目的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原则上每学期检查1次。

2.教务处根据项目类型,对重点项目进行跟踪抽查和评估。

3.滚动拨付的项目经费与项目过程评估结果挂钩。

(五)验收

1.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结题验收和绩效考评。部分项目的验收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不合格”4个等级,根据验收结果等级予以奖励。奖金纳入学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总额。

2.推迟结题验收的项目,由项目负责人提交延迟验收的申请,经项目所在单位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3.验收不合格和无故终止的项目,其项目主持人5年内不得申报本科教改项目。

四、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山东理工大学教学研究项目立项管理及课题验收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4〕77号)同时废止。

 

 

 

山东理工大学

2018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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