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有关教师:
为全面实施本科优质教育工程,加大课程建设的示范引领作用,提高课程建设水平,培育标志性教学成果,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校决定启动省级以上精品课程的培育立项建设工作。
一、申报范围:
面向全校本科生开设的计划内课程,并且已经开设3年以上。
二、申报条件:
1.课程负责人原则上为教授。课程建设团队要具有不断提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的意识和机制、优良的教学传统(对学生负责的态度、规范的做法、团队的协调)、创新的精神。
2. 课程建设具有系统性。学生、教师、教学思想、教学内容、教材、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等系统内部要素间应当协调、统一。与其他课程的关系、课程教学的环境、教学管理等系统外部要素与课程也要协调。传授知识、训练方法、培养能力三位一体。
3. 课程要有开放性。教师的主要作用在于导,在于组织学生学、让学生在研究中学习;学生学习不仅靠课堂,很大程度上需要自学,非自学无以完成;不仅面向特定的专业,还要为学生个性发展提供条件、向其他感兴趣的学生(包括社会上的)开放。
4. 教学手段要有先进性。有先进的教学支持系统,如多媒体网络课件、案例库、模拟训练系统、模拟测试系统等。要有利于学生理解、掌握,有利于学生自主学习,有利于学生自我测试学习成绩。
三、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参照国家级精品课程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
四、评审程序:
1.初审。教务处组织有关专家对项目进行初审,合格者进入下一轮评选程序。
2.答辩评审。经专家评审通过后,进入立项建设阶段,纳入校本科优质工程进行重点建设。
五、立项资助:
每门课程共资助1万元,先期投入5000元,中期跟踪检查,建设周期为2年,两年内完成的再拨付其余5000元,若完不成则将追回经费,该项目撤销。
六、签署立项协议书
对于立项资助的课程须填写课程建设立项协议书。
申报截止时间:2009年3月27日,届时各课程负责人需将网站建设好,答辩时需演示介绍课程网站。精品课程网站的建设可以参照教务处网站http://210.44.176.148/中国家级和省级精品课程的网站建设。
附件2:课程立项申报书.doc
二○○九年三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