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监考工作流程

发布者:教务处发布时间:2018-08-30

教师监考工作流程
教务函[2006]153号
 
序号
时间
工作内容
注意事项
1
考试开始前15分钟
监考教师(2-3人)佩戴监考证到达考场,验收任课教师送达的试卷
检查试卷份数
2
考试开始前10分钟
监考教师整顿考场秩序(安排座号。清理桌洞及地面,检查考生学生证或身份证)
确保考生身边没有与课程相关的材料,无证件考生不允许参加考试
3
考试开始前5分钟
一位监考教师宣读《考场规则》,另一位整理试卷,准备分发
 
4
考试开始前3分钟
监考教师分发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并提醒考生正确填写考生信息
 
5
考试开始
两位监考教师一前一后站立监考,不得做与监考无关的事情
若发现违纪现象,注意保留证据
6
考试开始后30分钟
一位监考教师核对缺考考生的信息并填写到监考记录中,另一位指导到场学生签名
缺考考生记录其学号、姓名
7
考试结束前15分钟
提醒考生注意考试时间,填写考生信息
 
8
考试结束
收试卷、答题纸、草稿纸,填写监考记录(若有违纪情况,需填写两份)
收卷时注意维持秩序;监考记录填写完整,无缺项,字迹工整、清晰
9
收卷完成后
核对试卷份数与监考记录中的信息是否一致
核对完成前不允许考生离场
10
核对完成后
将试卷、考生签名单、监考记录等所有考试材料上交到指定地点
若有违纪情况,另一份与违纪证据一起上交学校考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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