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业建设的意见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8-3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业建设的意见
鲁教高字〔2003〕8号

各高等学校:
近几年来,我省高等学校专业建设积极适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适应高校扩招的新形势,加快发展步伐,积极增设新专业,不断优化专业结构,拓宽专业口径,增强专业的适应性,培养了一批社会急需的应用型人才,有效地缓解了人才供求的矛盾。目前,全省高校共有本专科专业点2300个,其中本科专业点1081个,专业种类206种,涵盖了专业目录中的大部分专业,基本形成了科类较全、效益较高、结构趋于合理的专业体系。但是我省高校专业建设和专业结构还存在着一些不足。主要表现在:一些学校专业数量增长过快,专业条件不能满足教学需要;学科专业结构调整步伐滞后于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步伐,紧贴市场、适应需求的专业没有得到充分发展;对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专业的发展力度不够等。为了进一步加强我省高校专业建设,加快专业结构调整,提高专业管理水平和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效益,构建高等学校主动适应社会变革需要的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专业管理体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专业建设的指导思想、目标和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十六大精神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经济全球化、科技现代化、社会信息化和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为切入点,以落实“科教兴鲁”战略和服务于山东经济社会发展为目标,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和高等教育规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积极探索,大胆试验,做好专业建设、管理和学科专业结构调整。
(二)目标
面向市场,主动适应现代化建设对高级专门人才的需要,适应我国加入WTO以后对高等教育人才培养的新要求,适应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和高度综合、高度分化的趋势,发挥高校学科专业对经济、科技、文化、社会的推动作用,不断提高培养创新型人才的能力,努力形成与现代化建设相适应的具有时代特征和山东特色的高等教育学科专业体系。
(三)原则
1.坚持落实高校办学自主权和加强宏观管理相结合的原则,正确处理局部与整体、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的有关规定,在专业调整改革上扩大学校自主权。通过加强宏观管理与调控,加强高校间的分工协作,有效利用教育资源,避免不必要的重复。积极推进专业设置和管理制度创新,构建符合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科专业调整运行机制。
2.坚持积极发展与严格条件并重的原则,处理好需要与可能、数量与质量的关系。高等学校增设和调整专业,必须达到专业设置的基本标准,要纠正和防止不顾条件仓促上马,只讲数量、不讲质量的倾向。对于社会急需的专业,要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得力措施,加以扶持。
3.坚持一般和重点相互支撑、协调发展的原则。通过深化改革,加强建设,不断丰富专业内涵,突出专业特色,提升专业水平。在整体推进办学水平、质量和效益的基础上,努力建成一批具有国内一流或先进水平的品牌专业和特色专业。
二、认真做好学科专业建设规划
(一)专业设置要纳入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各校要从本校的科类、办学定位、服务面向和实际条件出发,充分调研,周密论证,制订科学合理的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学科专业建设规划要明确重点,突出特色,体现中长期发展目标,在核定的专业总数内,调整现有专业,确定各年度拟增设的专业。专业年均招生人数要形成规模效益,学校专业总数上限按以下标准确定:
在校生规模5000人的高校,本科院校专业总数(本专科专业统算,下同)20个左右,专科学校25个左右;在校生规模10000人的高校,本科院校专业总数30个左右,专科学校40个左右;在校生规模15000人的高校,本科院校专业总数40个左右,专科学校50个左右;在校生规模20000人的高校,本科院校专业总数50个左右。
在校生规模5000人以下的高校每个专业年均招生人数不得低于60人(艺术、体育类院校除外);5000至10000人的高校每个专业年均招生人数不得低于80人;10000至15000人的高校每个专业年均招生人数不得低于90人;15000人以上的高校每个专业年均招生人数不得低于100人。
(二)新上专业要加强论证。论证要以社会实际需求为依据,对专业社会背景、产业背景、行业背景、职业岗位背景进行深入的、有针对性的调查研究,加强人才需求预测和可行性分析,减少随意性和盲目性,增强科学性和前瞻性。申报、规划新专业须经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委员会的充分论证。
(三)坚持标准,严格条件。新上专业要按照专业设置规定的要求,具备以下基本的办学条件:1.年度招生规模不低于60人(艺术、体育类可适当放宽);2.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教学计划和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3.配备必需的师资和实验技术人员,专业基础课和主干专业课主讲教师一般应具有副教授以上职务;4.具备必需的专业开办费和教室、实验室及仪器设备、图书资料、实习场所等基本办学条件。
(四)各校要围绕学科专业建设规划,加强领导,完善政策,切实加强师资队伍、仪器设备、图书资料、规章制度等基本建设,落实专业开办经费,保证学科专业建设规划的实施。
三、积极推进学科专业结构调整
(一)专业结构调整的重点
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积极适应我国加入WTO以后经济、产业结构的调整对人才种类、层次、规格以及知识、能力、素质的新要求,统筹规划学科专业,突出发展重点。
1.优先发展信息科学、生命科学、新材料科学等高新技术类专业和加入WTO以后所需专业。
2.大力发展新兴产业、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利用高新技术、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的学科专业。
3.积极发展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专业。
4.重视发展直接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适应劳动力就业市场变化需要的学科专业。
5.加强基础性学科专业,保护对国计民生、国家安全、国家利益具有重要影响而又不能由市场机制调节的学科专业。
6.调整或停办社会需求量小、办学条件差、就业率低、缺乏竞争力的专业。
(二)专业结构调整的要求
1.培植优势学科,努力占领制高点。瞄准国内外学科专业建设的前沿,结合实际,营造本省和本校学科专业的制高点。围绕制高点,构建学科专业群,点面结合,以点带面,发挥制高点的领头、带动作用。
2.大力培育生长点,增强发展后劲。对那些具有较强社会需求和良好发展势头的学科专业,实行重点建设,在人力、物力、财力上大力支持,促其加快成长,成为新兴的、具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学科专业。
3.积极填补空白点,拓展学科专业空间。根据产业结构、技术结构、行业结构、职业结构的变化,对于专业目录外的确实需要举办的专业,在加强指导的前提下鼓励学校试办。要打破学科壁垒,加强学科专业间的交叉融合和相互渗透,通过专业复合,形成一些新兴、边缘、交叉学科专业。
4.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源利用率,减少低水平、低效益的重复点。对部分需求不大、水平不高、效益低下的学科专业点实行关、停、并、转,努力减少不必要的重复建设。
5.设新与改老相结合,处理好继承、发展与创新的关系。充分利用传统老专业在师资力量、设备条件、办学经验等方面的优势,发挥老专业对新专业的支撑和嫁接作用,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深化改革,更新教育理念,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提升、改造老专业,促进传统学科的新发展。
6.加强专业建设,丰富学科专业内涵。采取措施,大力加强师资队伍、实验室、课程、教材和实习实训基地等教学基本建设。深化专业教学改革,拓宽专业口径,柔性设置专业方向,实现人才培养模式的多样化。整合不同学科、专业的教学内容,加强文理渗透,促进理工结合,全面推进学科专业发展。
四、加强专业设置管理
(一)专业设置要坚持全省“一盘棋”,不断优化布局结构。既要遵循市场规律,积极适应全省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又要遵循学科专业发展规律;既要考虑到学校的事业发展和学科体系的完善,又要兼顾全省的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的效益。通过专业设置与调整,逐步优化全省高校的专业结构。
(二)高校增设新专业必须首先达到基本的办学标准:生师比15:1以内;生均教学仪器设备值本科院校4000元,专科学校3000元;生均图书册数本科院校80册,专科学校70册;生均占地面积60平方米;生均宿舍面积6平方米;生均教学用房12平方米;百名学生配备计算机10台。7项指标中,有1项达不到标准的,适度控制新上专业数量;2项达不到标准的,年度增设专业数不得超过3个;3项以上(包括3项)达不到标准的,原则上暂缓增设新专业。
(三)新上专业一般应有相关专业为依托。跨学校类别属性、科类的专业从严掌握。由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控制布点的专业从严掌握。医学和相关医学类专业从严掌握。专业目录外设置专业从严掌握。
(四)通过调整课程设置或者设立专业方向可以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满足社会需求的,一般不再另设新专业。
(五)专业设置每年集中备案1次,学校须于9月底以前将新上专业材料报至我厅高等教育处,逾期者延至下一年度办理。
(六)积极做好人才需求预测和信息指导。我厅将根据毕业生就业状况、人才市场需求预测和全省专业布点情况,每年确定一部分专业作为全省控制布点的专业,加强宏观调控,增强专业针对性,缓解就业压力,促进专业健康发展。
附件:2003年度由省教育厅控制布点的专业名单(略)

二○○三年八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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