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8-30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鲁教高字[2004]9号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2004年度国家精品课程申报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4]10号)精神,经研究,决定继续在全省高等学校开展精品课程建设工作, 2004年,计划立项建设省级精品课程100门,并在此基础上推荐申报国家级精品课程。具体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课程原则上应是本科、高职高专各个专业的基础课和专业(技术)基础课,且符合以下条件:
(一)已在高等院校(含高职高专院校,下同)连续开设3年以上。
(二)课程负责人与主讲教师的业务水平高,课程负责人要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的课程负责人要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队伍结构合理,教学改革与教学研究成果显著。
(三)课程内容设计新颖合理,注重理论联系实际和积极引进最新研究成果。
(四)能够灵活使用多种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知识运用能力的培养与考察。
(五)选用的教材应为优秀教材,并为学生学习指定了有效的文献资料,实验教材配套齐全,能够满足教学的需要;具有较好的实践性教学环境。
(六)有一套完善的管理系统,能够实现教学资源的优化配置。
(七)教学成效显著。
(八)具有明确的课程建设目标和切实可行的建设规划。
(九)能够对网络教学提供充分的支持,课程支撑网站提供有该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材料和至少3个以上主讲教师(包括课程负责人在内)不少于45分钟的现场教学录像,录像必须按照"国家精品课程教学录像上网技术标准"制作,反映教师风范、该教学单元的实际教学方法和教学效果(鼓励将课件或全程授课录像上网参评)。
省级精品课程评审采用网上初评、会议终审的方式进行。各申报学校自课程申报之日起至本年度评审工作结束期间,要保证申报课程支撑网站的正常运转,保证专家可以通过授权审看课程教学内容及相关教学资源。凡因申报课程所在学校的原因导致专家无法正常在线评审,且评审期内经告知不能解决问题的,视为不具备申报条件,取消参评资格。
二、申报程序
(一)精品课程建设分为学校、省、国家三级,逐级评选申报
各高等院校要在总结本校课程建设经验的基础上,抓紧进行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在校级精品课程建设的基础上,择优申报省级精品课程,获得省级精品课程者由我厅择优推荐参加国家级精品课程的评选。省级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向国家推荐精品课程建设成果将作为高等学校教学评估和评选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重要内容之一。
(二)为加强管理,请申报的各高等院校分别确定一名"精品课程建设工作具体联系人"(以下简称联系人),负责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行政联系、组织申报及材料报送等工作。
省教育厅精品课程评审管理系统将为各联系人设定用户、账号和登录口令,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各联系人。请各高等学校将本单位联系人的信息于6月25日前发邮件至sdjpkc@sdpec.edu.cn。
三、申报材料
(一)网上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申请表格、说明材料、汇总表以及上网的网址(包括密码)等由所在学校负责组织主讲教师直接提交至邮箱sdjpkc@sdpec.edu.cn,无法上网提交的学校不具备申请省级精品课程的资格。 
(二)材料申报。参选省级精品课程的学校需填写综合说明材料1份(材料一律用A4纸打印装订),同时把主讲教师现场教学录像刻成光盘2份一并上报。
2003年申报省精品课程落选的课程可以重新推荐申报2004年度省级精品课程。2003年被推荐申请教育部精品课程本次继续要求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项目(全省14项)可直接进行网上申报,不再组织书面申报材料。
四、申报数额及时间
本年度各高等院校申报省级精品课程的数额如下:部属院校5-8门,省属本科院校2-3门,专科院校(含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干部学院等)1门。
本年度省级精品课程的申报截止时间为6月25日,各高等院校须在规定的期限内,将申报材料按要求报至我厅高等教育处。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五、评选办法
我厅组织专家对各校申报的精品课程材料进行网上评审,必要时可采取到学校实地考察的方式,评出省级精品课程。由我厅确认后,列入"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计划,予以重点建设,并向社会公布。
为保障精品课程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厅将进一步调整、充实"山东省精品课程建设评审工作专家库",请各高等院校继续推荐专家。推荐的专家要具有教授职称(高职高专院校的专家条件可适当放宽),要求专家业务水平要高,要热心国家精品课程建设、评审工作,能够按照要求上网进行课程评审,学科不予限定。推荐专家信息必须填写完整。"211工程"建设学校可以推荐 15至20名;本科院校可推荐5至10名;高职高专院校可推荐1至3名。
六、其他
(一)课程分类。 课程分类以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1998年颁布)以及另外增设的"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类和"马克思主义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简称"两课" )类作为本科课程分类体系;以《全国高职高专指导性专业目录》(征求意见稿)以及另外增设的英语、高等数学等10个基础课程类别作为高职高专课程分类体系。(具体分类可登录教育部主页http://www.moe.edu.cn,点击"教育工程与基金"专栏中的"全国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进入"高等学校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网页查询 。)
(二)省级精品课程视为职务作品。凡申请省级精品课程评审的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将被视为同意该课程在享受"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荣誉称号期间,其上网内容的非商业性使用权自然授予全省高等学校。省级精品课程的教学大纲、授课教案、习题、实验指导、参考文献目录等教学资源要按照规定上网并向全省各高等学校免费开放,保证正常使用。高等学校和主讲教师要承诺上网内容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 
(三)精品课程负责人应定期对课程进行升级、维护与更新,我厅每年对省级精品课程进行一次检查。优秀者予以资助,不合格者取消"山东省精品课程"的荣誉称号。被取消荣誉称号的课程2年内可以申请一次复查,复查合格的课程可以恢复"山东省高等学校精品课程"荣誉称号。
精品课程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大举措。各高等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有关通知精神和本通知要求,高度重视精品课程建设工作,认真规划,精心组织,保证精品课程的可持续发展,把精品课程建设作为一项长期的基础性教学工作抓紧抓好。
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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