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校外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8-30

山东理工大学校外进修人员管理办法
教务函[2005]57号

为了进一步规范校外进修人员的学习管理,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接收进修人员的工作,由教务处统一办理,各二级教学单位均不得自行接收。
  二、进修人员须持本单位介绍信及本人有效证件到教务处申请,经教务处审核同意后,填写《委托培养协议书》。凭教务处开具的《山东理工大学校外进修人员插班学习通知单》插班学习,其专业班级由教务处与进修人员共同协商确定。
  三、进修人员按学校规定缴纳进修费,凭《山东理工大学校外进修人员插班学习通知单》到财务处办理缴费手续。每年的进修费须在开学前一次交清。由于学生本人原因中断进修者,原则上不退返进修费。
  四、进修人员缴费后凭《山东理工大学校外进修人员插班学习通知单》和财务处的收费单据到教材科领取教材。
五、进修人员持缴费单据和《山东理工大学校外进修人员插班学习通知单》到公寓管理中心办理住宿手续。住宿期间应严格遵守学校的公寓管理规定。
    六、进修人员必须到指定的专业班级听课,并参加课程考核,不及格课程可参加二次考核,二次考核不及格应根据需要缴费重学。
七、进修人员不办理学生证,只办理听课证或进修证。
八、进修期限一至四年不等,由进修人员与教务处协商确定。第一学年办理全部手续后,以后每学年开学前必须重新办理缴费手续,凭《听课证》听课,否则取消其进修资格。
九、进修人员学习结束后,应到教务处申请结业。凭教务处开具的《离校通知单》到有关部门办理离校手续。进修结束后学校出具学习成绩单和学习证明书,不颁发任何学历证明。
十、进修人员在校期间必须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对违反校纪校规且经教育不改者,将取消其进修资格,学费一概不退。
  十一、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〇〇五年五月六日

Copyright © 2018 山东理工大学.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