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理工大政发[2005]25号
青年教师是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未来发展的希望,是学校可持续发展的根本所在。为进一步提高我校青年教师(高校教龄不足3年,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职教师)教学水平,促进我校教育教学质量不断提高,制定本办法。
一、提高青年教师教学水平工作共分3个步骤:岗前培训;教学实践;跟踪培养。
(一)岗前培训
每学年开学前,由人事处会同教务处对当年新进青年教师进行岗前培训。
1.培训内容和形式。
(1)内容:政策法规、高等教育理论、教师职业道德、校规校纪、教学基本过程及基本方法等。
(2)形式:以系统授课和专题讲座为主,辅助以观摩教学、实地考察、观看录像和开展讨论等。
开设课程有高等教育学(12学时)、教育心理学(12学时)、学生政治思想工作入门(12学时)、教师职业道德教育专题(4学时)、大学教学过程及教学方法专题(4学时)、教学经验及教书育人经验专题(4学时)、教育法规及校规校纪教育专题(8学时)、校情专题(4学时)、爱国主义和革命传统教育专题(4学时)。
2.培训成绩。
培训结束时,青年教师应当写出学习总结,并参加所开设课程的考试。学校根据其个人总结、考试成绩和学习期间的表现对青年教师进行综合考核。考核合格者,开始教学实践。考核不合格者不聘任教师岗位。
岗前学习培训结束后,确因教学工作需要,若要即行开课的青年教师,开课前必须提供所开课程部分教案,并试讲。届时,学校组织评议小组对其教案和试讲情况进行评议,经评议合格,方准开课。评议不合格者,本学期不能开课。
(二)教学实践
青年教师教学实践时间为1学期,由其所在学院(教学部)统一安排。
1.实践形式:青年教师教学实践实行导师制(具体见第二条)。青年教师教学实践在导师(或主讲教师)指导、带领下进行,承担导师所任课程的辅助教学工作。
2.实践目的:通过随堂听课和助课,熟悉讲授1门课程的全部教学过程(包括了解和熟悉教学大纲、教学目的、备课、讲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教学试验、考试命题及成绩评定等教学环节),学习和掌握课程要求、教学方法、授课技巧等。
3.实践结果:教学实践结束前,青年教师可在征得导师同意后提出开课申请,申请书及教案由导师审核、签署意见后,送所在学院(教学部)审查。学院(教学部)接到开课申请后,应当组织分管教学的负责人、有教学经验的3—5名教师、青年教师本人的导师共同审查教案,听取本人试讲,并进行评议。评议合格的,由学校授予“青年教师授课资格证书”,准予下学期开课;评议不合格的,不能开课,并延长其教学实践时间,(一般为1个学期)。在延长期内评议仍不合格者,不聘或缓聘教师岗位。
(三)跟踪培养
学校对独立开课的青年教师进行跟踪培养,时间为3学期。每学期由学校组织专家跟踪听课,评议打分,结合教学质量评价(执行《山东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进行综合考核,确定考核成绩。考核成绩3个学期均在良好以上者,结束其跟踪培养,纳入常规管理。如有两学期以上(含两学期)考核成绩达不到良好者,学校对其提出黄牌警告,并延长跟踪培养时间(1学期)。对考核成绩不合格者,不聘或缓聘或解聘教师岗位。
二、导师制
导师制指学校选聘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治学严谨、工作认真负责、办事公道的老教师作为青年教师教学指导教师,通过发挥老教师的传、帮、带作用,不断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水平。
(一)导师基本条件
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教学经验丰富,教学效果好,师德高尚,事业心、责任心强,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具有较强的指导能力及协调能力。
(二)导师职责
1.导师与青年教师的指导关系为教学实践和跟踪培养阶段。
2.在这两个阶段,导师应对青年教师的教学业务工作全面负责。
3.指导青年教师完成教学实践和跟踪培养阶段的工作任务;审阅青年教师这两个阶段结束后的总结,并写出鉴定意见。
4.指导青年教师备课、上课;参加实验、实习;业务进修、教学研究;教书育人,做好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等。
(三)导师工作量计算
导师每指导1名青年教师,每学期记工作量10教分。导师指导青年教师的工作量每学期最多不超过20教分。
(四)导师选聘管理
导师选聘和管理由各学院(教学部)负责。
1.导师人选由学院(教学部)确定,经教务处备案后,由学校颁发《青年教师导师聘任证书》。导师聘期一般为3年。
2.原则上,导师从在岗教师中产生,特殊需要时也可以从近期退休的优秀教授、副教授中选聘。
3.各学院(教学部)根据青年教师数量,确定导师人数。原则上,每位导师同时指导的青年教师不超过两名。
4.青年教师与导师签订指导协议书(协议书格式与内容由学校统一印制),协议书一式三份,青年教师、导师、学院(教学部)各执1份。
5.对指导工作优秀的导师,由学院(教学部)对其进行表彰奖励。对工作不负责任,指导工作效果差的指导教师,学校取消其导师资格。
(五)对青年教师的要求
1.青年教师应当不断加强学习,虚心接受导师指导,定期向导师汇报业务进修、教学实践及思想作风等情况,坚持听课,参加作业批改、辅导、命题、阅卷等教学环节,积极参加教学研究活动,认真学习导师的敬业精神、治学态度及教学方法。
2.对不服从导师管理,不听取指导意见的青年教师,导师应当进行批评教育。对态度不端正,甚至出现违纪问题的青年教师,导师应当及时向其所在学院(教学部)反映,学院(教学部)应当视情节轻重对其进行教育、处理。
三、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四、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