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必须为本科学生开课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8-30

山东理工大学关于教授、副教授必须为本科学生开课的通知
教务函[2005]5号

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教育部教高[2001]4号文件规定:高等学校提高教学质量的关键是要有大批优秀的教师工作在教学第一线。教授、副教授必须讲授本科课程,一般情况下,55岁以下的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如无特殊原因,连续两年不服从学校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可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在2004年12月2日召开的全国第二次教学工作会议上,教育部党组书记、教育部部长周济在会上指出,教学质量是高等学校的生命线,高等教育必须实现工作重心的转移,要更加注重质量的提高。这次会议后即将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征求意见稿)中要求,要强化教师教学工作制度,完善教师教学投入机制。高等学校要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学生上课作为一项基本制度,教授、副教授原则上每学年至少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连续两年不讲授本科课程的,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教育部教高[2004]21号文件《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工作方案(试行)》中把教授、副教授为本科生授课作为一项重要指标和主要观测点进行检查,其中优秀标准规定:教授、副教授近三年内均曾为本科生授课;合格标准规定:55岁以下教授、副教授每学年95%以上为本科生授课;而低于这一比例的高校该项目会被评为“不合格”。
本科教学是我校的办学基础,为进一步提高我校本科教学的质量,要求所有的教授、副教授每学年必须为本科学生讲授一门课程。如无特殊原因,每学年不服从各院(部)安排讲授本科课程的,将不再聘任其担任教授、副教授职务。各院(部)要认真学习和贯彻教育部的文件精神,采取措施,保证优秀教师工作在教学第一线,积极鼓励并周密安排,切实保证每一位具有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的教师每学年都承担本科教学任务。
各院(部)要对本单位的教授、副教授(包括本院(部)聘任的行政人员)上课情况进行检查,保证每一位具有教授、副教授高级职称的教师在每学年度为本科生讲授至少一门课程。在2004/2005学年度没有课程任务的高级职称教师,各院(部)要进行重点安排。因各种原因,教授、副教授无法开设必修课,要利用寒假准备任选课程,下学期开学第一周申请开课。各院(部)要在2005年3月4日前,将本单位在2004/2005学年度没有开设本科课程任务的高级职称教师名单报教务处。
研究生课程、专科课程、成人教育本科课程、本科生的毕业设计均不属本科生讲授课程。
学校将有计划组织校内外知名教授为本科生开设任选课、讲座类课程,努力在校园内创造良好的学术氛围。




教务处    人事处   二○○五年一月十日

Copyright © 2018 山东理工大学.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