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
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管理及课题验收办法
鲁理工大政发[2004]77号
为了加强教学研究工作的计划性、规范性,教学研究课题立项、管理及课题验收的科学化、系统化,鼓励我校广大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积极参与教育教学研究,不断提高学校的教学研究水平和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一、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
教师、教辅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均可申请立项,申请人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多人合作(一般不超过10人);各院(系)、各教研室应认真组织教师开展教学研究,做好教学研究立项的工作。
(一)教学研究立项的范围
教学研究立项应体现先进的教育思想、符合教育规律和发展改革的方向,对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推动教学改革有重大意义,有创新、有突破。
1.在探讨未来社会对人才知识、能力和素质结构的要求,转变教育思想、更新教育观念、改革人才培养模式等方面进行的创新和研究。
2.围绕专业结构的调整与设置、人才培养的目标和规格以及各专业的教学计划和课程体系所进行的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的教学改革方案及其研究。
3.在课程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践基地建设等教学基本建设方面进行的研究和改革。
4.在编写教材、建立试题库、制作多媒体教学课件和教学录像片等方面进行的研究。
5.从教育目的、培养对象和教学环境出发,在教书育人、从严治校、加强基础、注重实践、培养能力、因材施教、提高质量、全面发展等素质教育方面所进行的研究和改革。
6.在教学制度、教学管理等方面所进行的研究和改革。
7.围绕实验教学和实验室建设进行的实验教学课程体系研究、教学仪器设备的研制等实验教学改革。
(二)教学研究的立项级别
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分为国家级、省级和校级三级。校级立项课题由校经费资助;国家级、省级教学研究立项的课题,学校给予配套经费资助。
(三)教学研究的立项程序
1.教学研究课题立项,凡集体课题,须确定一个主要负责人。每一个申请人(包括主要负责人)申请的课题数,不得超过两项。
2.教学单位的申请人向本院(系)提出申请,院(系)组织初评,根据当年的立项通知要求确定上报课题,院(系)领导签署审核意见;各行政单位的申请人向本处室提出申请,经处室评议通过后,可推荐申报校级教学研究课题立项。
3.申报校级教学研究立项的课题,应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教学研究课题申报表》,教务处将立项申请汇总后,提交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进行评审,评审通过的课题由学校分管校长审批,作为当年校级教学研究课题,并网上公布。
4.申报校级立项课题的时间,在每年的上半年进行。
二、立项课题的管理
(一)对已经立项的校级课题实行滚动管理。对工作认真、研究深入、进展良好、意义重大、有希望出精品的优秀课题,经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批准后,校级立项可推荐省级立项;对进展迟缓、工作不力的课题,减少或停止资助,必要时撤消立项资格,扣回资助经费,对课题主要负责人不再进行新的立项。国家级、省级课题由学校统一管理。
(二)校级教学研究课题的完成时间一般为一年。重大课题或需要在教学实践中验证的课题,研究年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在计划时间内未完成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向教务处提出课题进度报告和要求延期一年完成的申请,若延期一年尚未通过验收或不能再进行的课题,课题负责人应提出撤消立项申请,且交回全部课题经费,对过期而不书面说明原因的课题组,主要成员不能进行新的立项。
(三)对已经立项的课题,教务处将进行跟踪管理,定期检查课题的进展情况,对一年内仍未完成课题,课题负责人须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教研计划课题进度表》。
(四)教学研究立项一年一次,未经评审一律不予立项。各院(系)要认真组织本院(系)的立项申报工作,加强对立项课题的管理,在已批准立项的各级教研课题的实施过程中,各院(系)要注意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工作,督促课题组尽快高质量地完成所承担的课题。
(五)实验教学研究课题,由实验设备处参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细则进行管理。
三、立项课题的验收
(一)教学研究课题验收由教务处组织。
(二)教学研究课题验收条件
凡已完成的教学研究课题,均可申请验收或鉴定。
1.课题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
(1)研究报告。主要包括:课题组人员及其分工,课题研究的目的、意义、研究方案及实施情况,研究的理论基础与方法的创新,在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师的教学水平、促进师资队伍建设、促进教学手段建设等方面的意义和作用,有关方面对该研究及其实验的反应(如教师对教材的反应、学生对讲授效果、提高动手能力或研究能力的反应等),拟进行的后续研究和试验,课题推广应用的领域、前景及预期效果。
(2)辅助材料。包括通过研究正式发表的论文,公开出版的教材、著作,实验效果证明材料,课题应用证明材料,评价材料等。这些材料都以附件形式提供。
(3)其他。如自制教学仪器设备、录像片、多媒体网络教学系统光盘、CAI课件、试卷等。
2.网络教学系统和CAI课件,内容要丰富,要提供使用多媒体教学前后,教学效果有哪些明显提高、课件试用班级、试用时间、试用效果以及学生反映等有关资料。含习题的课件应有正确答案和错误分析。
3.电视教学片一般每个专题在15分钟左右。
4.试题库验收,应符合以下要求:
(1)试题库要试用一年以上,并提供试用班级、试用次数及试用效果;
(2)试题要涵盖教学大纲中的所有内容,考察点全面,题量要充足,现场抽取产生三份试卷,重复率不能达到10%;
(3)试题题型要适当,各课程要根据课程的性质决定试题的题型,如填空、选择、判断、改错、名词解释、简答、论述、计算、设计等;
(4)试题难易适当,能够考查到学生对基本知识、基本技能和基本理论掌握程度,同时还要考查学生运用所学知识综合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5)试题库中的每道试题均有标准答案及评分标准。
为了提高试题管理的科学性和可维护性,不再组织试卷库的立项和验收。试题库管理系统可利用“山东理工大学试题管理系统”,也可选用已验收的通用试题库管理系统,也可自行开发。
5.自编教材,必须是经学校或上级部门立项的教材编写课题才能列入教学研究课题进行验收。
6.综合设计性实验与自制教学仪器设备研究课题按照实验设备处的具体要求提供验收材料,由教务处和实验设备处共同组织验收。
7.非我校人员为首位的教学研究课题,学校不组织验收。
(三)验收程序
1.申请验收。需提供以下材料:
(1)教学研究课题验收申请表,一式二份。
(2)课题研究报告,一式二份。
(3)相关附件,各一式一份。
申请验收前,课题组应对照验收评价指标体系及参考标准进行自评,达到验收最低标准的方可提交验收申请,没有完成的一律不予验收。
2.经教务处审查符合验收条件的,提交验收。
验收由教务处聘请3~7位专家,组成验收组,听取课题组汇报、演示,然后进行现场提问、讨论、答辩、评议、打分,形成评议意见,做出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
课题组成员及其亲属,在课题验收时不能作为专家组成员。
3.教务处根据专家组意见 做出是否通过验收的结论,并确定课题组成员的教学研究工作量。通过验收的课题,作为教学研究课题记入教师教学档案。未通过验收的课题,向课题组反馈意见,责成课题组继续研究,或根据情况终止研究并宣布研究失败。
4.教学研究课题验收评价指标体系及参考标准
(1)任务完成情况
完成任务情况 | 记分区间 |
按计划圆满完成任务 | [10,8] |
基本按计划完成任务 | (8,6] |
计划经调整后完成 | (6,4) |
(2)研究水平
研究水平 | 记分区间 |
改革试验有创新,取得很好效果,在全国引起较大反响,一般教学研究课题在一类刊物发表两篇以上论文,或在全国性教学会议上介绍经验,或出版了在国内有较大影响、有应用价值的教材、著作。 | [50,40] |
改革试验有创新,取得明显效果,在省内引起较大反响,一般教学研究课题在核心刊物发表两篇以上论文,或在全省教学会议上介绍经验,或出版了在省内有一定影响、有应用价值的教材、著作。 | (40,30] |
改革试验有创新,取得良好效果。一般教学研究课题在学术刊物发表两篇以上论文,或在校内教学会议上交流,或出版有应用价值的教材、著作。 | (30,20) |
(3)应用范围及推广前景
应用范围及推广前景 | 记分区间 |
已在全国重点院校应用,可在全国推广 | [20,15] |
已在其他院校应用,并能在全省推广 | (15,10] |
已在本校应用,并能在省内推广 | (10,5) |
(4)通过课题研究,对师资队伍建设、教学手段建设、教学文件建设的促进作用
促进作用 | 记分区间 |
都有较大促进 | [10,8] |
一个方面有较大促进,其他方面有促进 | (8,6] |
都有一定促进作用或一个方面有较大促进作用 | (6,4) |
(5)研究工作量
根据研究工作量大小,每项课题最高记10分。
以上5项分数累计在60分以上为通过,通过后可折合成教学课题工作量20教分,课题组成员根据表[1]中规定的比例分配教分,并记入教师教学档案。
5.凡通过其它权威机构鉴定或验收的教学研究课题,学校不再组织鉴定或验收,承认其成果。并根据表[2] 中规定的比例分配教分,并记入教师教学档案。
6.未通过鉴定或验收的教学课题,不能申报教学成果奖。
表[1] 教学研究分涉及不同位次时的得分比例
位次 人数 | 排 一 | 排 二 | 排 三 | 排 四 | 排 五 | 排 六 | 排 七 | 排 八 | 排 九 | 排 十 |
1 | 1.00 | | | | | | | | | |
2 | 0.65 | 0.35 | | | | | | | | |
3 | 0.50 | 0.30 | 0.20 | | | | | | | |
4 | 0.40 | 0.25 | 0.20 | 0.15 | | | | | | |
5 | 0.35 | 0.25 | 0.20 | 0.10 | 0.10 | | | | | |
6 | 0.3 | 0.2 | 0.2 | 0.1 | 0.1 | 0.1 | | | | |
7 | 0.3 | 0.2 | 0.1 | 0.1 | 0.1 | 0.1 | 0.1 | | | |
8 | 0.25 | 0.15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 |
9 | 0.2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
10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0.1 |
注:当人数超过10人时,只有前10人有分数。 |
表[2] 教学成果获奖记分标准
类别 等级 | 国家级优秀教学成果 | 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 | 校级优秀教学成果 |
特等奖 | 180 | 140 | 90 |
一等奖 | 160 | 120 | 60 |
二等奖 | 130 | 100 | 30 |
三等奖 | 100 | 70 | 10 |
四、其他
(一)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