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同意山东理工大学进行学分制改革的批复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8-30

关于同意山东理工大学进行学分制改革的批复
鲁教高字[2002]5号

山东理工大学:
你校鲁理工大(筹)政发[2002]32号文收悉,经研究,同意你校进行学分制改革。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对你校制定的学分制改革方案提出以下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要做好全校师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广泛开展宣传,积极引导全校教职工转变思想、更新观念,积极参与改革。注意处理好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二、学分制改革要与学校人事、财务、实验室等校内管理体制改革协调配套,做好衔接,为改革创造良好环境。
三、学分制改革要与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紧密结合,处理好专业教育与通识教育、统一性与多样性、一般与特殊、刚性与柔性之间的关系,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和《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两个文件精神,深化教学改革,加强制度创新。
四、加强教务教学管理队伍建设,提高教务教学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注意发挥院(系)的管理职能,围绕学分制改革制定出一系列切实可行的教务教学管理规范。
希望你校进一步细化、完善改革方案,提高方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做到既开拓进取,又扎实稳妥。在实践过程中,注意及时总结经验,加强理论研究,为深化高等教育改革、培养适应社会需要的高素质人才探索新路。实施改革工作中的有关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我厅高教处。


二〇〇二年五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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