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关于修订(制订)
2004级本科培养计划的指导性意见
培养计划是高等学校实现专门人才培养目标和基本规格要求的总体设计蓝图和实施方案,是学校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对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和评价的基本依据。为了全面适应新世纪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对各类高级人才的需要,构建我校人才培养新体系,特就修订(制订)2004级本科培养计划提出如下指导性意见。
一、指导思想
此次本科培养计划的修订(制订),以邓小平理论、党的十六大精神以及“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体现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时代精神。按照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和《关于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学科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若干原则意见》(教高[2001]5号)以及我校第一次教学工作会议精神,深化和完善我校学分制教学改革,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按照加强基础,拓宽专业,突出特色,注重实践,培养能力的要求,培养基础扎实、视野开阔、专业面广、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
二、基本原则
1.前瞻性和先进性原则。在修订(制订)2004级培养计划的工作中,要认真汲取国内外高校先进的教育理念,采纳近年来高等教育在人才培养目标与模式、教学内容与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和现代教育技术手段等方面已经取得的一些列改革成果,使制订出的培养计划具有前瞻性和先进性。
2.优化体系,更新内容。培养计划是一个完整的不可分割的整体,课程体系必须进行整合优化,科学合理地处理好通识教育与基础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特色课程的关系,处理好理论与实践、课内与课外、主干学科与相邻学科、必修与选修、教与学等方面的关系。
3.发挥学科优势,加强理工融合、文理渗透、学科交叉的人才培养内容,充分体现加强基础,拓宽专业,重视实践,培养能力,激励创新,发展个性,实现高质量地培养高素质人才的办学思想。
4.坚持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全面实施因材施教。培养计划应注意共性与个性、统一性与灵活性相结合。考虑学生在基础、兴趣、特长、能力等方面的差异对教学的不同要求,设置和扩大选修课比例,为进一步完善学分制做好准备。各专业均应向本专业和全校学生提供各类高质量的选修课。
三、具体规定
1.学制与学期安排
本科专业培养计划均按标准学制4年制定,学生可根据实际情况在3~6年内完成。每学年设置2个教学学期,每个学期一般为20周,第一学期按15周安排教学,第八学期按17周安排教学(含实践环节),其余学期按18周安排教学(含实践环节)。
2.学时与学分
(1)总学分 四年制本科专业总学分标准为180学分。
(2)学分与学时分配
课内总学时包括必修课(必选课和限选课)及任选课学时,包括实验课程,不包括实践环节。工科课内总学时控制在2400学时(约150学分)以内、文理科课内总学时控制在2600学时(约160学分)以内。
各类实践环节包括各种校内外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以及创新活动等,工科不少于30学分(30周),文理科不少于20学分(20周)。
入学教育、军训、社会实践、形势与政策教育、体育达标以及公益劳动等也列入总实践环节,学生必须参加,但不计入实践学分。入学教育与军训2周,集中安排在新生入学后前两周进行;公益劳动累计时间为2周,各专业可根据情况自行安排,分散进行;形势与政策教育每学期8学时,共64学时,根据学校实际情况,安排教学主题,具体时间由各院(系)自行安排;毕业鉴定1周。
(3)各教学环节学时与学分计算
理论教学课程一般16学时计1学分;体育课32学时计1学分;实验教学(含上机)课时在16~32学时之间,按1学分计算,不足16学时,与理论教学课一起计算学分。
集中的实践教学环节一般按1周为1学分;
3.课程体系结构
全校各本科专业课程按课程类型分为公共基础必选课、专业基础必选课、学科限选课、专业方向模块限选课以及全校性任选课。
(1)必修课
必选课与限选课统称为必修课。
1)必选课
必选课是指培养计划中规定学生必须修读的课程,包括公共基础必选课和专业基础必选课,学生必须修完教学计划中规定的每门必选课,并获得学分。
公共基础必选课分文理两大平台,由学校统一制订,见附件一,音乐系、体育系、美术系、外国语学院和数学与信息科学学院的专业教学计划中的校定公共基础必选课程设置可参照附件一中的规定,进行适当调整。政治课(六门)、体育、大学英语(英语、日语可调)、计算机文化基础、计算机语言(C语言、Virsual Foxpro语言任选其一)、军事理论课等必须设置,学时和学分不能更改,学期可适当调整。
政治课指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概论、思想品德修养、法律基础六门课程。教学形式采取以课堂教学为主,课内与课外、校内与校外相结合为辅,将课堂教学、读书与论文、社会调查与实践各环节相结合,加强课外指导和社会实践,提高公共理论课的教学效率、教学效果和教学质量。
专业基础必选课主要指专业主干(核心)课程,该课程组设置力求精简,既符合教育部专业目录要求,又能反映出专业的核心内容,体现专业培养特色。
2)限选课
限选课指在培养计划中指定的课程组范围内,学生可自主选修其中的若干门课程,课程的门数和学分应达到规定的要求。限选课包括学科限选课和专业方向模块限选课。
学科限选课范围比较广,可加大课程门数,使学生选择的余地比较大。既要有学科基础课程,又要体现学科前沿知识,从而扩大学生的知识范围。在学科限选课组中要设置学科交叉课程,要求学生选修一定学分。建议理工科专业在限选课程中设置以下课程:计算机网络基础(2学分,32学时)、文献检索(1.5学分,24学时)、市场营销(2学分,32学时)、工程化学(2学分,32学时)企业管理(2学分,32学时)、技术经济学(2学分,32学时)等。建议文科类专业在限选课中设置以下课程:计算机网络基础(2学分,32学时)、动画设计(2学分,32学时)、市场营销(2学分,32学时)、电子商务(2学分,32学时)、机械识图(3学分,48学时)、文献检索(1.5学分,24学时)等。
专业方向模块限选课程组可设2~3个专业方向,本模块主要设置体现本专业特色的课程。在每个模块中要设置多于规定学生限选的学分数,让学生在该方向模块中有选择的余地。若选择同一方向的人数不足20人,原则上不设置该方向。
(2)任选课
任选课是指学生根据自己的兴趣爱好自由选修的课程,包括基础类、社科类、自然类和艺术类。在教学计划中不确定课程名称,学生应根据教学计划的要求,修满规定的任选课学分。在规定的任选课学分中,学生必须选修2学分的普通话课程,并通过普通话水平测试,汉语言文学专业学生应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其他专业学生应达到二级乙等以上。
(3)必选课、限选课与任选课的学分分配比例
必选课、学科限选课、专业方向模块限选课、全校任选课在总课程学分(不包含实践学分)中所占比例大约为7∶1∶1∶1。
工科专业:必选课约101~106学分,学科限选课约15~20学分,专业方向模块限选课约15学分,任选课约14学分;
经管、文理科类专业:必选课约110~114学分,学科限选课约16~20学分,专业方向模块限选课约16学分,任选课约14学分;也可适当提高学科限选课所占比例。
4.主要实践环节教学要求
实践环节包括各种校内外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创新活动、入学教育、军训、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形势与政策教育、体育达标及毕业鉴定等。
(1)实验课要符合能力培养的要求,加强综合性设计性实验。实验学时数超过30学时的课程,可以单独开设实验课程,安排1~2个综合性或设计性实验,力求形成实验教学的课程体系。
(2)计算机上机时数要求
理工科学生在校期间平均上机时数(包括课内外上机时数)不少于300机时,经管文科学生不少于200机时。各专业应列出各门课程对上机时数的要求,体现在教学计划中。
(3)金工实习要求
各专业要根据需要确定是否开设金属工艺学课程和金工实习,开设金属工艺学课的专业,可将金工实习安排在第四学期,不开设金属工艺学的专业,可将金工实习安排在第五学期。各院(系)要按照大文大理的要求,综合考虑,安排金工实习及其他实践环节。
(4)毕业设计(论文)要求
毕业设计(论文)开题时间可提前至第七学期末。毕业设计(论文)时间:工科专业毕业实习和毕业设计(论文)时间不少于14周,经、管、文、理科专业不少于12周。
5.考试课程安排
每学期考试课程安排3~5门,在教学计划中用“*”标示出来,由学校统一组织或由院(系)组织。
四、辅修专业、双专业及双学位培养计划的制订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实施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制订辅修专业、双专业和双学位的专业培养计划。具体格式见附件三。
五、注意的几个问题
1.各院(系)要高度重视,成立以教学院长(系主任)为组长的专业培养计划修订(制订)小组,统筹安排课程,尤其是学科基础课程,要求大类学科基础课程尽可能打通。在修订(制订)培养计划中要加强院(系、部)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凡是涉及跨院(系)的课程均须经双方同意,方可确定课程的学时、学分及开课学期。教研室人员必须全部参加教学计划的修订(制订)工作,对教学计划中每门课程的设置情况、学时数、教学内容等进行认真讨论,避免在计划执行的过程中出现内容重复、无法开课等现象。各专业培养计划要通过院(系)教学指导委员会讨论审核,教务处审查,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定,分管校长审批签字后方可执行。
2.各专业的培养目标、业务培养要求等内容,请参考《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和专业介绍》,根据我校实际制定。
3.对2004年招生的新增本科专业,相关院(系)必须认真研究,制订出切实可行、具有前瞻性和先进性的首届本科生培养计划。对非新增本科专业,要认真总结往届培养计划执行过程中的成功和不足,做好本次培养计划的修订工作。
4.属于新开课的课程,要在“课程编码”列中写上“新课”字样,院(系)不能自己增加编码,由学校统一编码;不属于新课要从“2003级学生学习指南”中仔细查找,不要将编码弄错。培养计划中所有表格中的相关数据计算必须一致,在修改过程中不能出现只改一处,而忽略其它相关数据的现象。
5.培养计划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改动,确需调整,由院(系)提出调整理由和方案。若需要调整课程的学时、学分或增减课程,系(教研室)必须写出论证报告,院(系)批准后,报教务处审核,由分管校长审批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课程安排的学期调整,需报教务处分管处长同意后,方可调整执行。因工作疏忽、计划不当,严重影响教学任务的完成和教学工作的正常开展,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教学事故界定及处理办法》中的有关规定,对培养计划的有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6.教务处教学科和各院(系)教学科应严格按照各年级专业培养计划下发每学期的教学安排。
7.2004级本科培养计划呈报方式:采用附件二中的格式,用A4纸打印,并将电子稿送到教学研究科或发至以下信箱:wangsj@sdut.edu.cn;打印稿必须由专业培养计划的责任人教学院长(系主任)和专业教研室主任签字。
8.完成时间:2004年6月15日完成初稿,教务处审核,并反馈到院(系),6月22日各院(系)将正式稿交教务处,准备印刷。
附件1:校定公共基础必选课程
附件2:2004级本科培养计划格式
附件3: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培养计划格式
教务处
2004年5月28日
附件1:校定公共基础必选课程
表一 理工科类公共基础必选课
序 号 | 课程分类 | 课程 编码 | 课程名称 | 学 分 | 课内学时 | 各学期每周课内学分分配 | ||||||
共 计 | 讲 课 | 实验 实践 | 上机 | 第一学期15周 | 第二学期18周 | 第三学期18周 | 第四学期18周 | |||||
1 | 公共基础必选课 | 160301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2.5 | 40 | 40 | | | *2.5 | | | |
2 | 160302 |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 2.5 | 40 | 40 | | | | *2.5 | | | |
3 | 160303 | 毛泽东思想概论 | 2 | 40 | 32 | 8 | | 2 | | | | |
4 | 160304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2 | 40 | 32 | 8 | | | | | 2 | |
5 | 060501 | 思想品德修养 | 1.5 | 32 | 24 | 8 | | | 1.5 | | | |
6 | 160502 | 法律基础 | 1.5 | 24 | 24 | | | 1.5 | | | | |
7 | 000102 | 军事理论 | 1.5 | 32 | 24 | 8 | | 1.5 | | | | |
8 | 050401 | 计算机文化基础 | 3 | 64 | 32 | | 32 | *3 | | | | |
9 | 050402 | C语言 | 3.5 | 64 | 40 | | 24 | | *3.5 | | | |
10 | 120101 | 高等数学A | 10 | 160 | 160 | | | *5 | *5 | | | |
11 | 120104 | 线性代数 | 2 | 32 | 32 | | | | 2 | | | |
12 | 130301 | 大学物理A | 6 | 96 | 96 | | | | 2 | *4 | | |
13 | 130303 | 大学物理实验 | 2 | 40 | 0 | 40 | | | 1 | 1 | | |
14 | 200201 | 大学英语A | 15 | 240 | 240 | | | *4 | *4 | *4 | *3 | |
15 | 230501 | 体育A | 4 | 128 | 128 | | | 1 | 1 | 1 | 1 | |
合计 | 59 | 1072 | 944 | 72 | 56 | 20.5 | 22.5 | 10 | 6 |
表二 文科类公共基础必选课
序号 | 课程分类 | 课程 编码 | 课程名称 | 学 分 | 课内学时 | 各学期每周课内学分分配 | ||||||
共 计 | 讲 课 | 实验 实践 | 上机 | 第一学期15周 | 第二学期18周 | 第三学期18周 | 第四学期18周 | |||||
1 | 公 共 基 础 必 选 课 | 160301 | 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 | 2.5 | 40 | 40 | | | *2.5 | | | |
2 | 160302 | 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 | 2.5 | 40 | 40 | | | | *2.5 | | | |
3 | 160303 | 毛泽东思想概论 | 2 | 40 | 32 | 8 | | 2 | | | | |
4 | 160304 | 邓小平理论概论 | 2 | 40 | 32 | 8 | | | | | 2 | |
5 | 060501 | 思想品德修养 | 1.5 | 32 | 24 | 8 | | 1.5 | | | | |
6 | 160502 | 法律基础 | 1.5 | 24 | 24 | | | 1.5 | | | | |
7 | 000102 | 军事理论 | 1.5 | 32 | 24 | 8 | | | 1.5 | | | |
8 | 160305 | 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 | 2 | 32 | 32 | | | | 2 | | | |
9 | 050401 | 计算机文化基础 | 3 | 64 | 32 | | 32 | *3 | | | | |
10 | 050402 | Visual Foxpro语言 | 3.5 | 64 | 40 | | 24 | | *3.5 | | | |
11 | 120101 | 高等数学A | 5 | 80 | 80 | | | *5 | | | | |
12 | 190179 | 中国传统文化概论 | 2 | 32 | 32 | | | | 2 | | | |
13 | 180101 | 大学语文 | 3 | 48 | 48 | | | | *3 | | | |
14 | 200201 | 大学英语A | 15 | 240 | 240 | | | *4 | *4 | *4 | *3 | |
15 | 230501 | 体育A | 4 | 128 | 128 | | | 1 | 1 | 1 | 1 | |
合计 | 51 | 936 | 848 | 32 | 56 | 20.5 | 19.5 | 5 | 6 |
附件2:2004级本科培养计划格式
电气信息 类 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071201)专业
培 养 计 划
一、业务培养目标:本专业培养具备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受到严格的科学实验训练和科学研究初步训练,能在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及相关领域和行政部门从事科学研究、教学、科技开发、产品设计、生产技术或管理工作的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高级人才。
二、业务培养要求:本专业学生主要学习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的基本理论和要求,受到科学实验与科学思维的训练,具有本学科及跨学科的应用研究与技术开发的基本能力。
三、毕业生应获得以下几方面的知识和能力:
1.掌握数学、物理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
2.掌握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方面的基本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术与方法;
3.了解相近专业的一般原理和知识;
4.熟悉国家电子信息产业政策及国内外有关知识产权的法规;
5.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的理论前沿、应用前景和最新发展动态,以及电子信息产业发展状况;
6.掌握资料查询、文献检索及运用现代信息技术获取相关信息的基本方法,具有一定的技术设计、归纳、整理、分析实验结果,撰写论文,参与学术交流的能力。
四、主干学科:电子科学与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五、主要课程:高等数学,大学物理,基础外语,电路分析基础、电子线路、数字电路、算法与数据结构、微机原理,高频电子线路,电磁场与电磁波,传感器原理,光电子技术,信号与系统,通信原理,计算机网络等。
六、主要实践环节:公益劳动、军训、课程试验、计算机上机训练、课程设计、认识实习、生产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
七、相近专业:电子信息工程、微电子学
八、学制与毕业授予学位(达到毕业规定学分):理学学士
九、教学环节设置及学分、周数分配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学分、学时合计 | ||||||||
学分 | 学时 | 比例 | |||||||||||||||
必修课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