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理工大政发[2007]13号
各学院(教学部),校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的若干意见》,落实我校“十一五”发展规划,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现就构建本科教育“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以下简称体系),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一)坚持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适应高等教育发展规律,坚持培养具有良好素质、全面发展,适应和促进社会发展的创新人才的教育理念。
(二)我校作为以工为主的多科性大学,立足服务山东制造业强省建设,服务于区域经济,培养直接面向经济建设主战场的应用型创新人才。
(三)坚持以学生为本,注重培养全过程的优化,进一步拓展学生个性发展和实践创新能力培养的空间。
(四)构建具有我校特色的应用型创新人才培养体系,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努力提炼和突出各专业的特色,打造山东理工品牌。
二、基本原则
(一)学生全面发展原则。体系设计应当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促进学生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的提高,注重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的培养。
(二)适应社会需求原则。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的设计、知识和能力的培养,应当充分反映专业面向行业对人才的要求,为学生提供“开启就业之门的钥匙”。
(三)培养内容协调性原则。在体系的构建上,应当做到知识、能力、素质协调发展,应当在过去重视知识教育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的培养,注意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
(四)理论体系系统性原则。注重知识结构的科学性、合理性,防止“因人设课”和“因无人而不设课”的现象,注意课程衔接,整体优化课程体系,避免内容重复,不能随意拼凑、删减或增加课程,避免因教学资源限制而舍弃应开设的课程。
(五)学科交叉原则。应当注重学生学科专业知识的必要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理工类各专业要适当增加经济、管理类课程,注意提高学生的人文素质,以培养技术管理型领导人才和有文化品位的工程技术人才;文科类各专业应当适当增加科学技术类课程,注意提高学生的科学素质,增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
(六)课程精简原则。应当适当精简或压缩课程,合理减少课程门数、课内学时,减少学分总数,为学生个性发展、能力培养、素质教育提供更多的时间和机会。
三、基本内容
“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由“专业培养方案”和“素质拓展方案”两部分构成。
(一)“专业培养方案”包括公共基础、学科(专业)基础、专业模块、个性发展四个教学平台。
1.公共基础教学平台分思想政治理论课程及实践、军事理论课程及军训、公共体育课程、公共外语课程、计算机基础及应用课程、数理基础课程、传统文化类课程、表达与交流类课程、学科导论、经济管理类课程、文学与艺术类课程。
2.学科(专业)基础教学平台包含学科专业课程实习与实践、学科专业基础课程、实验及课程设计。
3.专业教学平台包括专业主干课及实验、课程设计、专业方向模块课及实验、专业实习及毕业实习、毕业设计(论文)。
4.个性发展教学平台包括公共选修课、跨专业选课、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
各专业培养方案必须包括前3个教学平台,部分专业包含辅修专业、双专业、双学位教学培养方案。
(二)“素质拓展方案”由科学素养与人文素养和创新能力与实践能力培养两部分。
科学素养与人文素养培养包括校园文化活动、社会调查、专题教育活动、文化名人报告、读书活动、发表学术论文、出版著作、申报专利和音乐、美术、艺术设计、文艺作品竞赛。
实践能力与创新能力培养包括大学生社会实践活动、学科和科技竞赛、参加技能培训、参加教师科学研究项目、劳动锻炼、科技发明与制作、独立申报科学研究项目、大学生社团活动、大学生志愿者活动、设计性研究性试验项目和各种专业、技能等级(水平)证书。
四、具体实施
(一)“专业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见附件5)由教务处负责。公共基础平台由学校组织专家论证并实施,学科(专业)基础和专业模块由学院组织制订,经学校审核后实施。个性发展平台中公共选修课程由学校统一设置。
(二)“素质拓展方案”(实施办法见附件6)由校团委负责,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参与制定与修订,各学院协助实施。
附件:1.知识、能力、素质三位一体人才培养体系结构图 附件1.doc
2.专业培养方案结构图 附件2.doc
3.拓展培养方案结构图 附件3.doc
4.人才培养体系学分制构成建议表 附件4.doc
5.专业培养方案管理办法 附件5.doc
6.素质拓展方案实施办法 附件6.doc
二〇〇七年二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