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理工大政发[2006]170号
各学院(教学部),校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山东理工大学课程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业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山东理工大学课程建设与评估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课程建设力度,全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1]4号)、《教育部关于启动高等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精品课程建设工作的通知》(教高[2003]1号)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课程是学生知识、能力、素质培养的重要载体,在人才培养中具有无可替代的重要性和基础性作用。课程建设是学校内涵建设的基本内容,是学科建设和专业建设的细胞工程,是提高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的重要环节。
第三条 课程建设与评估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评促建、评建结合、以建为主”,明确课程建设目标、任务和措施,建立科学、规范的课程评价体系和评价方法,培育一批教师队伍素质高、教学内容先进,教学方法有效和教学改革成果显著的精品课程。通过课程评估和精品课程的建设,推进和带动全校的课程建设。
第二章 课程建设工作职责
第四条 课程建设工作由分管教学的校长直接领导,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学校课程建设的指导;教务处负责全校课程建设规划和评估工作。
第五条 学院(部)负责
(一)本学院(部)课程建设规划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二)成立课程建设组,确定课程建设负责人,负责课程建设的具体实施。
(三)本学院(部)校级精品课程建设项目的申报、初审和推荐工作。
(四)组织本学院(部)课程建设质量的检查和自评工作。
第三章 课程建设内容
第六条 具有与本专业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相适应的完整的教学大纲,内容包括:
(一)课程的地位、作用、适用范围,教学目标,教学要求。
(二)学生必须掌握的教学内容及重点、难点。
(三)体现学科发展的最新成果。
(四)明确对学生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要求。
(五)有实验、实习的课程,要明确实验、实习的内容,数量和时间安排。
(六)说明本课程与有关课程的联系。
(七)明确课程总的教学时数、习题课时数及讨论次数、作业量。但在具体章节的教学时数分配和某些内容安排上可有一定自由度,以利教师发挥其创造性。
(八)对具有国家教育部或教育厅统颁大纲的课程,要按上述要求订出具体实施细则。
第七条 具有一支年龄、职称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教师梯队。能够保持良好稳定的教学水平。
第八条 重视制度建设,具有完善的课程建设及教学管理制度,形成良好课程建设和教学运行机制。建立完整、规范的教学档案,在教学过程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第九条 建立定期有效的教学研究活动制度。制定出具体的教学改革方案,要在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中有实质性的进展,教学手段丰富多样,能够适应教学及其发展要求,有比较突出的改革成果。
第十条 具有高水平的教材、教案和完备的教学资料,实验课还要有良好的实验条件和较高的设备使用率。
第十一条 教师在教学中应具有先进的教学理念,明确本学科课程在学生知识结构中的地位及与人才培养目标的关系,有科学的教学方法和良好的教学效果。
第十二条 根据课程的性质及特点,以考核学生运用基本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为主,形成灵活多样、科学有效的考核办法。
第四章 课程库管理
第十三条 新开课程应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新开课程申请表》,其主要内容包括课程名称、课程编码、课程总学时、理论学时、实验(实践)学时和上机学时等。经审核批准后,作为准开设课程,加入学校课程库进行管理,供教学计划和公选课使用。
第十四条 准开设课程试开一轮后进行评估,评估合格后作为合格课程正式进入课程库。评估方式主要是通过信息反馈,教师教学评价结果,专家论证。
第十五条 准开设课程试开一轮评估不合格,可以再申请进行一轮试开。仍不合格者,不能开设,学校将从课程库中取消该课程。
第十六条 课程库中的课程信息,如课程名称、课程编码、课程总学时、理论学时、实验(实践)学时和上机学时等在开设过程中未经学校批准不能有任何更改。
第五章 课程评估
第十七条 课程评估工作分学院(部)自评和学校专家组评估两个环节。各学院(部)首先进行自评,自评结果将提供给学校专家组作为参考。
第十八条 学校专家评估包括随机听课、与学生座谈、查阅教学资料、检查各教学环节等,最后对照《评估指标体系》采取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方法,形成对课程的评价结果。
第十九条 课程评估依据《山东理工大学课程评估方案》(见附件)进行。
第六章 精品课程管理
第二十条 我校精品课程分为院级精品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省级精品课程、国家级精品课程四级 。校级精品课程从院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省级精品课程从校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国家级精品课程从我校现有省级精品课程中择优推荐。
第二十一条 院级精品课程由各学院负责评选、建设,在校园网上共享,课程组负责保证正常使用。
第二十二条 学校每两年进行校级精品课程的评选,每次评选20门左右。申报校级精品课程要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校级精品课程申报书》,并附综合说明材料。
第二十三条 被评为校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学校授予“山东理工大学校级精品课程荣誉证书”,并给予一定资助。
第二十四条 校级精品课程的课程内容在校园网上共享,课程组负责保证正常使用。
第二十五条 校级精品课程称号有效期为4年。有效期内学校对校级精品课程进行不定期抽查,凡教学质量下降或上网课程维护不善的课程学校取消精品课程称号。
第二十六条 学校每年推荐省级、国家级精品课程。校级精品课程的建设标准要参照省级精品课程的标准进行后期建设。校级精品课程负责人应积极申报省级和国家级精品课程。
第二十七条 对省级以上精品课程上级部门资助的经费,学校实行1:1经费配套,并按相应级别的教学成果二等奖对课程组予以奖励,具体奖励办法依照《山东理工大学教学成果奖评审奖励办法》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