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理工大政发[2004]86号
为规范学校实验室建设经费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贯彻“集中投资、重点建设、立项拨款、招标采购、效益评估”的经费使用原则,特制定本办法。
一、实验室建设经费立项范围
学校基础课、专业技术基础课和专业课教学实验室新建、扩建、更新配套仪器设备或改善实验室条件、实验室改造、修缮等。
二、实验室建设经费立项原则
(一)把握经费使用方向,使实验室建设经费的投入更科学、合理,最大限度地提高投资效益,改善实验室装备条件,促进实验室建设发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二)实验室建设经费立项应符合学校整体发展规划,与各院(系、部)及各学科专业发展方向和实验教学培养目标相一致。申请和核定经费数额时既要根据实验任务的实际需要,又要考虑学校财力的现实,做到综合平衡,确保重点,兼顾一般。
(三)实验室建设经费的投入应优先考虑院(系、部)建设重点和投资效益,将收益大、见效快、且有长远影响的项目作为本单位项目建设的重点。
(四)实验室建设实行项目负责制,各院(系、部)应明确实验室建设项目负责人,负责组织实施项目建设。
(五)要坚持从实际情况出发的原则,认真进行建设项目必要性和可行性论证。
三、实验室建设经费的管理和申报
(一)每年年初,各院(系、部)按要求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立项申报表》。
(二)实验设备处会同教务处等有关部门和专家对呈报的项目进行充分论证,提出初步意见。
(三)论证通过的项目报主管校长审查批准。
(四)学校计划财务处对立项项目列出专项。
四、项目的中期管理
(一)维护立项项目的科学性和严肃性,根据项目金额,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设备购置计划。严格按照项目金额进行设备购置计划安排,不得突破项目金额。使用实验室建设经费购置仪器、设备,必须符合立项项目内容的要求及有关财务规定,项目建设单位或项目负责人必须认真填报《山东理工大学仪器设备购置申请表》,并由实验设备处审核。单价在2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需要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二)在项目执行过程中,实验设备处将不定期检查项目建设的执行情况及项目建设进度。
(三)建设项目中止执行,应及时将中止的原因书面报告实验设备处。调整建设项目内容需办理申报手续。
五、项目验收
(一)项目完成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写出工作报告,全面总结项目执行情况、经费使用情况以及工作成绩和存在问题,总结在实验项目的改进、实验教学质量的提高、学生能力培养方面取得的成效以及实验教学改革的成绩等。
(二)实验设备处会同有关单位及专家对已经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验收分二个阶段,第一阶段在项目完成后立即进行,主要验收项目所要求的设备是否已经到位,建设改造任务是否按要求完成,设备安装、调试、运行是否符合立项要求。第二阶段为跟踪检查和效益评估,时间安排在运行一年以后,主要考察项目用于实验教学的效果如何,是否已经达到项目要求,对投资效益进行全面评估。
(三)项目验收情况和投资效益的优劣,将作为下一步对该实验室投资建设的主要依据。项目完成保质保量,达到了预期效果,投资效益较高,下年度投资要重点考虑,成绩突出者可申报优秀实验技术成果奖;反之,将减少投入,对于设备利用率不高甚至长时间闲置的要进行调剂或调拨,并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
六、对已有教学设备进行配套与更新的投资原则与管理
(一)对已开出的实验项目,达不到实验室评估标准所规定的“每个实验项目的常规仪器配套数不低于5套(大型设备及系统除外)”,以及确实不能满足实验教学需要的,可根据当年经费情况分项目优先配套。
(二)对已开出的实验项目,因学生人数较多,达不到实验室评估标准规定的“基础课1人l组,技术基础课2人l组。某些实验不能l人(或2人)完成的,以满足实验要求的最低人数为准”标准的,在经费可能的情况下逐年增加套数,满足分组实验的需要。
(三)因设备陈旧老化,无法维修,需淘汰报废,而实验教学又必需的设备,优先安排设备更新资金。
(四)因科技进步,同类设备已更新换代或升级,但尚在使用、尚能使用的设备,或者现有设备已不能满足某些数据的处理,但还能完成实验的,可根据经费情况,逐年更新换代。
七、其 它
(一)所有申报实验室建设经费新增设备或配套更新设备的,必须首先考虑环境条件、实验场地、人员配备等,以充分发挥实验室建设经费的最大效益。
(二)所有实验室建设经费购置的设备,由院(系、部)向实验设备处提供购置计划,经审核后交物资供应科执行。
八、本办法由实验设备处负责解释。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