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8-30

山东理工大学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办法(试 行)
实国函[2007]11号

为提高实验教学质量,全面、准确地反馈实验教学质量信息,为实验指导教师聘任、教学先进评比、教学津贴政策的制定及教学仪器设备的投入等提供依据,特制定本办法。
    对课程的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内容分为学生评价和院(部)评价两部分,实行百分制,学生评价占60分,院(部)评价占40分。评价等级分为优秀(总分>=90分)、良好(75<=总分<90)、中等(60<=总分<75)、不合格(总分<60)。
一、学生评价
1、评价时间:学生评价应在该门课程即将结束、期末考试前,与教学质量评价同时进行。
2、参加人员:每班从学习成绩中等以上学生中随机选15-20名参加评价。
3、评价组织:评价工作由各院(部)分管教学的院长负责,具体工作由各院(部)教学科组织。
评价组织者应向学生讲清质量评价对提高教学质量的意义,让学生了解评价内容,然后按评价要求填写评价分数,打分后当场收回评价表,封袋后交院(部)教学科。
对全校新开、教师新上或学生反映较大的实验教学评价,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视情况派人参加。
二、院(部)评价
1、评价组织:各院(部)应成立不少于5人的、由院长(主任)任组长的实验教学质量评价小组,负责组织本院(部)评价工作。
2、评价时间:院(部)对本院(部)实验技术人员每年度评价一次,在年度末课程结束前两周评价。 
3、评价内容: 院(部)评价小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1)教育思想先进、教学目的明确、为人师表、传道授业,关心学生,了解、尊重学生,注重学生个性发展;积极参与本科生导师工作。
2)关心院(部)发展,积极参与学科、专业和实验室建设;积极参加院(部)或实验室组织的集体活动;热心参与青年教师培养工作,团结同事;热爱实验教学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
3)积极参与实验教学研究工作,改进实验教学方法,开发实验项目,实验教学规范,效果好,实验教学档案资料齐全,入档及时;能够做到科研促进教学。
4)实验室的日常管理工作规范。仪器设备管理到位,完好率高;实验室工作记录认真、及时、完整;实验室安全、环境状况良好。
4、评价方法:各院(部)可根据上述评价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价办法或具体的量化评价指标。评价小组成员要专门召开评议会,查阅相关资料、听取介绍,然后完成评议打分。评价后及时将评价汇总结果交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管理科。
5、评价要求:评价小组成员在评价时,应明确评价的意义,掌握评价标准,全面考虑实验技术人员工作的各个方面,给每位实验技术人员公正、准确的评价。院(部)评价优秀率不超过本院(部)当年实验技术人员数的15%。
三、评价信息管理与信息统计
学生评价信息及院(部)评价信息由各院(部)教学管理科进行统计汇总,并将评价的原始材料封装后交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管理科。
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对每年度的评价情况进行分析。
四、结果及反馈
1、结果反馈:评价结果由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向分管校长汇报后,按实验指导教师所在院(部)进行反馈,由院(部)将评价结果反馈到实验室和实验指导教师。
2、结果处理:对评价结果达不到良好的实验指导教师,学校实行教学质量红黄牌制。
1)对于大学教龄不足三年的实验指导教师的评价结果,学校不实行红黄牌制度,只予以警告,由学院(部)采取相应的帮扶措施。
2)对评价合格的实验指导教师给予黄牌警告,至少一学期停止上课,院(部)采取措施,限期提高,经院(部)组织试讲通过后,方可继续开课。
3)连续两次黄牌警告者,禁止再承担实验教学工作,调离实验技术工作岗位。
4)对评价不合格的实验指导教师亮红牌,禁止再承担实验教学工作,调离实验技术工作岗位。
同时,实验教学质量评价结果作为实验指导教师职务晋升和年度考核的主要参考指标。
五、本办法由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附表:山东理工大学实验教学质量评价表(学生评价用)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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