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理工大政发[2006]167号
各学院(教学部),校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山东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业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山东理工大学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为加强实验室和实验教学建设,进一步完善质量监控体系,提高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水平,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方式
(一)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是对实验技术人员从事实验室管理和实验教学等整个工作过程的综合评价。
(二)考核成绩由学生评价和院(部)评价两部分组成。学生评价是对实验技术人员实验教学和其他辅助教学环节进行的评价。院(部)评价是对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室管理和建设及相关工作中综合表现进行的评价。
(三)实验技术人员考核结果采取百分制。学生评价占60%,院(部)评价占40%。不从事实验教学工作的实验技术人员,院(部)评价占100%。
二、学生评价
(一)学生评价采取填表打分方式评价。在课程即将结束时,评价组织者从每班学习成绩中等以上学生中随机选15-20名参加评价。
(二)评价时间一般安排在每门课程即将结束、期末考试前,与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同时进行,由各院(部)组织实施。
(三)学生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实验技术人员从事实验教学的质量进行综合评价。
1.实验教学态度:实验教学态度端正,备课充分,实验条件准备充分、完善,注重教书育人。
2.实验教学组织:组织认真,实验教学方法适当,注重能力培养,授课节奏恰当。
3.实验教学内容:符合实验教学大纲,能理论联系实际,讲解深入浅出,重点、难点突出,便于理解。
4.实验教学实施:对仪器设备的操作技能熟练,指导到位,答疑准确,实验报告批改及时认真。
5.实验教学效果:学生掌握了基本理论、方法,实验能力得到锻炼,实验教学效果好。
三、院(部)评价
(一)各院(部)应成立不少于5人的院(部)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小组,由院长(主任)任组长,成员由各院(部)研究决定。
(二)院(部)考核小组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实验技术人员进行综合评价。
1.热爱本职工作,关心院(部)发展,积极参与院(部)学科、专业和实验室建设,积极参加院(部)或实验室组织的集体活动,责任心强,工作热情高。
2.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工作量达到额定要求,工作效果好。
3.实验室日常管理规范,秩序良好;充分挖掘实验室潜力,提高实验室及其仪器设备的利用率;实验室全面向教师、学生开放,服务到位;实验室各项记录认真、及时、完整;实验室安全、环境状况良好。
4.仪器设备管理到位,账、卡、物相符,仪器设备维护保养、大型仪器设备管理等达到学校有关文件的要求,完好率高,实现共享、开放和高效利用。
5.积极参加实验教学研究、科研工作,年度有立项,进展情况良好。
(三)各院(部)可根据上述评价内容,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评价办法或具体的量化评价指标。考核小组召开专门评议会,查阅相关资料、听取介绍,然后完成评议打分。评价优秀率不超过本院(部)当年实验技术人员数的15%。
四、评价信息统计与管理
(一)学生评价数据由各院(部)采取数理统计方法取统计平均值,作为学生评价结果。
(二)院(部)评价数据采用取平均值的方法进行统计。
(三)学院(部)在每学期结束前两周将学生评价和院(部)评价的原始材料、统计汇总结果交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管理科,进行存档。
五、评价结果及反馈
(一)实验技术人员考核等级分为优秀(总分≥90分)、良好(75≤总分<90)、合格(60≤总分<75)和不合格(总分<60)。
(二)各院(部)负责将考核结果反馈给实验技术人员本人。
六、附则
(一)本办法由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实验技术人员年度考核学生评价表 附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