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规范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8-30

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规范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理工大政发[2006]143号

各学院(教学部),校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山东理工大学规范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业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七日

山东理工大学规范化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建设与管理,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范围
学校基础、技术基础和专业等各类教学实验室。
二、建设目标
通过3年的建设,使全校各类教学实验室在实验室设置、教学、设备、环境、队伍、制度等方面达到规范化要求。
三、申报评价制度
(一)各教学实验室根据本实验室的实际情况,对照规范化实验室建设标准,在自评达标的基础上,提出书面申请申报规范化实验室,学校组织认定。
(二)申报时间
每年11月10日-11月20日为各实验室申报时间。
(三)评价标准
按《山东理工大学规范化实验室评价标准》(见附件)进行评价。
1.规范化实验室优秀标准:所有重点项目评价均为优秀,一般项目评价有不多于2项为良好、其余为优秀,评价总得分超过90。
2.规范化实验室合格标准:重点项目评价有不多于2项为良好、其余为优秀,一般项目有不多于2项为合格、其余为良好以上,评价总得分超过80。
    3.评价达不到合格标准或没有进行申报的实验室为规范化建设不合格实验室。
(四)评估时间及程序
1.拟申报规范化实验室的院(部)实验室应于11月20日前按照《山东理工大学规范化实验室评价标准》完成自评,撰写自评报告,填写评价申请表,报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
2.每年11月底,学校组织专家组到申报实验室,按照《山东理工大学规范化实验室评价标准》,对照自评报告,逐项检查和评价,确认实验室规范化建设水平。
四、规范化实验室管理
(一)滚动管理
1.规范化实验室建设作为我校强化实验室管理的一项重要举措,建设期限为3年。经过3年的建设,要求学校各类教学实验室全部达到规范化建设合格实验室的标准。
2.规范化教学实验室实行动态管理,一个周期为3年。
3.对达到规范化建设要求的实验室,学校每年进行专项抽查,第三年进行全面复评。在专项抽查和复评中不合格的实验室,学校撤销其规范化实验室称号。
(二)奖罚措施
经过3年的建设,将根据实验室规范化建设达标情况,对实验室所属院部及其管理人采取一定奖罚措施。
1.规范化建设不合格实验室所在院(部)在教学评价和教学先进院(部)评选时,有关实验室和实验教学管理方面的项目评价得分均为零分。
2.规范化建设不合格实验室所对应的专业不能评为学校品牌、特色专业,有实验教学内容的课程不能评为学校精品课程。
3.实验室规范化建设的情况将纳入实验室管理者年度管理工作量计算中,奖优罚劣。
五、其它
(一)本办法由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二)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规范化实验室评价申请表 附件1.doc
         2.山东理工大学规范化实验室评价标准 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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