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理工大政发[2006]140号
各学院(教学部),校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山东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投资效益评价管理办法》业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山东理工大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办法》(鲁理工大政发[2004]87号)同时废止。
二〇〇六年十一月十三日
山东理工大学仪器设备投资效益评价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充分发挥仪器设备的使用效益,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利用率,根据《山东理工大学仪器设备管理办法》、《教学实验室建设项目经费管理办法》,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投资主要是指由学校预算资金安排的对教学科研仪器设备投资。使用单位在做好前期调研、论证的基础上申报设备投资项目,学校根据学校发展规划、重点投资项目、预算经费组织专家论证,确定项目投资额度。
第三条 仪器设备投资效益评价,一是指对实验室建设资金项目完成结果进行综合性考核与评价;二是指对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进行年度综合性评价。
第四条 仪器设备投资效益考评范围
(一)项目考评,指对年度实验室建设经费立项项目进行综合评价。
(二)仪器设备考评,主要包括:
1.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价在2万元以上,数量在5台套以上同类的仪器设备;
3.单价在2000元以上,数量在20台套以上同类的仪器设备;
4.计算机机房、语音室、多媒体教学设备。
第五条 仪器设备投资效益评价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实行“统一组织、分级实施”的管理方式。
第六条 仪器设备投资效益评价的主要目的
(一)保证教学、科研设备经费的科学、合理和有效使用,确保有较好的投资效益;
(二)促进设备管理人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管理水平;
(三)提高仪器设备的完好率和使用率,保证良好的投资效益;
(四)促进设备的专管共用或统管共用,加强对外开放和服务,实现资源充分共享;
(五)维护经费立项和设备论证的严肃性,进一步强化项目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的责任心。
第二章 评价内容
第七条 项目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立项目标完成程度、目标完成的可能性、立项目标的合理性、项目验收的有效性、项目组织管理水平、项目的经济效益、项目的社会效益、项目的可持续性影响等。
第八条 仪器设备考评的内容主要包括:实验项目开出数、实验人时数、新开实验项目数、“开一备三”实验项目数、新增创新性设计性实验项目数、仪器设备利用率、功能开发和利用情况、科研成果情况、服务收入情况、仪器设备有关规章制度健全及执行情况等。
第三章 评价的组织实施
第九条 仪器设备投资效益评价由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管理。院(部)成立评价小组,由分管实验室工作的院长(主任)担任组长,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会同计划财务处、审计处、监察处等有关部门及专家组成验收评价组。
第十条 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制定项目和仪器设备考评办法,制定考评的具体实施方案,确定考评项目和仪器设备。组织实施考评工作,负责组成专家组,指导、监督、检查及验收院(部)项目及设备考评工作,对重大项目及设备直接组织实施考评工作。
第十一条 院(部)及实验室按照设备主管部门的规定及要求,对本院(部)所属实验室的立项项目及仪器设备进行自评。撰写《项目执行情况报告》,填写《实验室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表》、《 年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 年度计算机使用效益考核表》。
第四章 综合评价
第十二条 项目及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评结束后,设备主管部门应根据考评结果,及时整理考核数据并进行认真分析,对仪器设备投资效益进行综合评价。及时总结项目及设备管理经验,完善项目及设备管理办法和考评办法,提高管理水平和资金使用效益。
第十三条 通过对考评数据对比分析,评价对教学效果、科研效果、学科建设、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影响。通过分析确定仪器设备投资效益,同时为下一步仪器设备投资提供数据支持。
第十四条 分析项目投资前后服务学生数、涉及专业数、实验项目数、实验人时数、实验开出率等数据,确定实验教学的提高水平、对科研的促进作用、对学科的促进作用、对服务地方经济建设的促进作用。
第十五条 分析仪器设备考评数据,评价设备利用率提高、实验项目开设、培养人才、科研、功能开发及利用、仪器设备开放、服务收入、仪器设备管理等情况。
第五章 奖 惩
第十六条 仪器设备效益考核每台套基础分为60分,每高出1分增加一个工作量,增加工作量计入仪器设备责任人年度实验工作量。对考核低于60分的仪器设备,实行限期整改或调拨等措施。
第十七条 对项目建设未完成的,限期整改或调整计划。
第十八条 经平台专家组认定因仪器设备论证不充分或论证失误造成仪器设备有下列问题之一,项目责任人和论证人员要承担经济责任,项目责任人按仪器设备原值的0.5%向学校交纳补偿金,参与论证人员每人按仪器设备原值的0.2%向学校交纳补偿金。
1.到货后无正当理由6个月没有安装;
2.主要设备不配套无法使用;
3.不能按项目建设目标开出实验;
4.机时利用率达不到立项机时的50%(教学计划调整按调整后计划执行)。
第十九条 责任认定由仪器设备考核小组根据考核结果提出建议,报平台专家组,平台专家组审核、听证,认定项目责任人和论证人员应承担的经济责任,确认经济补偿责任人和补偿金额,计划财务处负责催缴或代扣经济补偿金。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每年3月份组织实施仪器设备投资效益评价。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1.实验室建设资金项目绩效考核表 附件1.doc
2.年度仪器设备使用效益考核表 附件2.doc
3.年度计算机使用效益考核表 附件3.doc
4.项目执行情况报告 附件4.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