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设函[204]6号
一、实验课要严格按照教学计划和实验教学大纲进行。
二、实验课教学,必须有实验教材,并于课前发到学生手中。
三、每堂实验课前,实验课指导教师或技术人员要做好课前试作及实验教学准备。
四、新生第一次上实验课前,由实验室主任或实验指导教师负责宣讲《学生实验守则》和有关规章制度及注意事项,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对违反操作规程或不听指导的学生,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有权停止其实验。
五、每次实验前,学生要进行预习。指导教师抽查学生的预习情况并对与本次实验有关的问题给以必要的提示,抽查时间与提示时间相加,不得超过二十分钟。
六、对要求学生独立操作的实验项目,指导教师和实验技术人员不包办代替。实验进行过程中,指导人员要巡回观察指导。实验数据力求准确、真实,无论何种原因造成的数据误差,均不得更改,但在实验报告中要对原因做出具体分析。
七、学生必须按照教师规定的时间完成实验报告,教师要对学生的实验报告认真批改。不合格的,要根据具体情况或重做实验或重写报告。
八、实验课教学,要根据学生在实验课中的表现,进行全面考核。对考核不合格者,根据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九、各实验室要在每学期实验结束后及时进行教学工作总结,并征求学生意见,不断提高实验教学水平。
十、开放实验室按开放实验室管理办法进行。
实验设备处
2004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