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国函[2007]11号
为推动我校教学改革的进一步深入,加强大学生科学精神、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的培养,拓宽培养渠道,完善各类实验室开放措施,推进教学和科研的有机结合,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研究与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经研究决定,凡我校正式建制的研究室(所)、实验室(实验中心)均应开展大学生创新研究项目活动,为保证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办法:
一、立项内容及范围
创新与研究项目活动目的在于利用实验室、研究室的人才优势和设备资源优势,采取教学与科研相结合的方式,更好地发挥实验室的作用,培养创新人才。创新研究项目活动内容包括:
(一)大学生课外综合性、设计性、研究性、创新性实验活动。
(二)大学生科技开发与制作。
(三)大学生参与教师课题研究。
(四)各种形式的创新与社会实践性课题的研究与实践。
各院(部)应组织各类成建制实验室、研究院(室、所)开展此项工作,做好创新研究项目的组织、申报、实施工作。
二、组织管理
大学生开放创新研究项目工作由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牵头,会同相关部门组成专门工作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其基本职责:
(一)汇总各院部的项目申请,并向全校学生发布开放指南;
(二)审核创新研究项目和自主训练项目,公布立项审核结果;
(三)筹措、分配与管理创新研究项目经费;
(四)对创新研究项目进行日常检查、管理;
(五)考察学生参加创新研究项目的成效;
(六)在“SRIT”计划领导小组领导下进行创新研究项目活动的总结、表彰;
(七)核定指导教师工作量;
(八)核定参加创新研究项目学生的学分;
(九)结项项目的归档管理。
三、教师、实验教师开设项目申报程序
(一)各院部组织实验室、研究单位组织教师、实验技术人员申报创新研究项目立项,每人最多可申报两个项目,每个建制室(所)每年原则上至少完成两项立项。
(二)立项人需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创新研究项目立项申请书》(见附件1),并送交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管理科,为保证创新研究项目的实施效果,每个项目最多可接纳10名学生。
(三)工作小组对所有申报项目初审后在全校范围发布本科生创新研究项目指南。
(四)凡当期没有完成项目或因故取消项目,指导老师应说明原因并写出报告,决定撤项、延期或重新申报。
(五)每年4月份申报一次。
四、大学生申报创新研究项目
(一 )全校各年级本科生可结合自身情况选择参加教师立项项目,每人每期只能报名参加一个项目(除特别规定外),报名不限专业、不限年级。
(二)学生到开出创新研究项目的单位报名,并填写《山东理工大学本科生参加开放创新研究项目报名表》(见附件2),指导教师根据项目内容、报名学生情况等选择参加项目的学生,学生名单汇总后报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
(三)学生可单独或以小组的名义填写《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自主项目立项表》(附件3),进行自主立项项目申报,并以院部为单位报实验管理科。
五、立项的评审
(一)工作小组依据项目内容及学生报名情况,组织专家论证,审批项目及支持经费额度,并将结果报学校“SRIT”计划领导小组整体立项,批准后执行。
(二)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汇总项目学分情况,作为该生的创新学分。
(三)项目指导教师的工作量由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核定并计入实验教学工作量。
(四)审核通过的项目,在全校范围内公布。
六、项目经费的使用
(一)项目立项后经费由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统一管理。
(二)项目经费仅用于实验消耗、资料调研、机时费和文印费等方面,原则上不得用于新增仪器设备。
(三)项目开支由项目负责人签字, 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审核同意后到计财处据实报账,项目经费实行专款专用,原则上超支不补。
(四)对学生自主立项项目由各学院团总支专人负责借款报销事宜。
七、项目的实施管理
(一)创新研究项目实行项目负责制,项目第一申报人为项目负责人。
(二)项目负责人负责项目的实施,统筹经费开支,提交项目结题报告及其它相关材料。
(三)创新研究项目的具体实施时间由项目指导教师安排,开放创新研究项目活动不得影响正常实验教学的进行。
(四)项目指导教师应做好学生参加项目的记录,对不能正常参加或明显不适宜继续参加项目的学生,指导教师可劝其退出项目,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备案,退出的学生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五)学生独立申报的自主训练项目可在指导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各项工作,指导教师提供指导日志。
(六)工作小组不定期地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对立项后无故不开展项目或违反财经纪律者,将按学校《教学事故界定办法》和有关规定追究项目负责人的责任,直至终止项目。
八、项目结题与奖励
(一)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为一年,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但最长不超过两年。项目结题后,项目指导教师需于下学期开学后四周内提交项目结题报告,结题报告包括教师总结及学生体会及成绩认定,并将成绩报教务处。未按时提交结题报告者,不得申请下年度项目。
(二)每期项目结束后,学校组织进行优秀指导教师及创新研究项目优秀学生的评选。
(三)项目结题报告、评奖情况等材料由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存档,作为参加项目的教师、实验技术人员考核、升职、晋级的参考依据。
(四)奖励按《山东理工大学大学生研究与创新训练计划实施办法》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由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处负责解释。
十、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1:附件1.doc
附件2: 附件2.doc
附件3: 附件3.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