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教学检查实施办法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8-30

山东理工大学教学检查实施办法
教务函[2006]11号

教学检查是教学监控体系中一个重要方面,是学校全面了解教学情况,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稳定教学秩序,促进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手段。为认真做好教学检查工作,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教学检查的组织领导
1.建立学校教学检查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主持,分管学生、后勤工作的副校长协助。教务处、学生工作处、团委、后勤管理处、人事处及各学院(教学部)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参加。
2.教务处负责教学检查的组织工作。
3.各院部成立本单位的教学检查小组,其成员应包括:院长(教学部主任)、学院(教学部)分管教学的副院长(副主任)、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教学科长、各系(教研室)主任等。
二、教学检查的项目
根据教学进程,学校的教学检查工作分如下项目进行:定期教学检查(包括开学教学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期末教学检查);专项教学检查;平时随机教学检查。定期教学检查集中进行,由教务处和各相关单位共同负责。专项教学检查是指对课堂教学、毕业设计(论文)、试卷、实习工作、实验教学工作、课外科技活动等专项教学工作进行专题检查,由教务处、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等相关单位负责;平时随机教学检查为日常检查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进行。
三、定期教学检查
(一)开学教学检查
1.开学教学检查在每学期开学第一周进行,分教学设施及环境的检查和教学秩序的检查。
2.教学设施及环境的检查。 ⑴、检查方式:在学生上课的前三天,由分管教学及后勤的副校长牵头,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等相关领导检查和了解全校教学场所的各种教学设施及环境状况。 ⑵、检查内容:桌椅、黑板、门窗、窗帘、水电、多媒体设备等设施完好情况,校园环境及教学楼内外的卫生情况。 ⑶、检查中一旦发现问题,责成相关部门立即解决。
3.教学秩序的检查。 ⑴、在学生正式上课的前三天,各教学单位安排专人负责组织检查本部门的教学工作部署和开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准备情况,并在第一周周末前将检查报告交教务处。 ⑵、在学生上课后的第一周,学校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牵头,全体校领导、教务处、后勤管理处、学生工作处等同时对全校的教学准备和实施进行检查。检查内容为:开课课程的教学计划、授课计划、备课教案的准备;教材落实;任课教师的出勤(是否按时报到,有无迟到、擅自调停课、缺课等);学生报到注册和交费以及上课的到课率、迟到率等;各教学单位自查以及发现问题后的解决措施。
4.检查结果的总结。教务处负责汇集、总结并及时向全校通报检查结果并将检查结果存档,作为评估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二)期中教学检查
1.期中教学检查一般在每学期的第9-11周时间进行,各教学单位的教学检查小组负责本单位的自查,教务处负责组织全校检查。
2.检查内容包括: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授课计划是否齐全;教学秩序是否正常;教学环节[备课教案、课堂教学、作业批改、实验(实习)指导、毕业设计(论文)等情况]是否合乎要求、教学效果如何、学生反映情况等。
3.检查方式主要有: ⑴、听取或查阅教学单位的自查汇报。 ⑵、抽查教学环节的相关资料。 ⑶、教学和实验的现场考查。 ⑷、召开学生和教师座谈会。
4.检查情况的总结。 ⑴、各教学单位应在第14周前将期中教学检查的情况写成简明扼要的书面总结材料,交教务处。 ⑵、教务处根据各教学单位的总结、抽查和考查情况、师生座谈会情况写出全校期中教学检查总结报告,在教学例会上对检查结果通报。专项检查的结果,由教务处写出专题报告,供有关领导作为决策的参考。 ⑶、总结报告由教务处存档,其结果作为评估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三)期末教学检查
1.期末教学检查在每学期的考试周至放假后三天内,检查内容分为期末考试检查和本学期全面教学检查。
2.检查内容为期末考试安排、考试试卷的准备,考试成绩的评定、考卷和成绩分析统计,培养计划、教学大纲的执行情况,本学期教学工作总结(含期中教学检查和日常教学检查中提出的问题及整改的措施、效果),下学期教学安排及教材征订等。
3.教务处写出学校教学工作总结,实验与国有资产管理处写出实验教学总结。各教学单位将本单位期末教学检查工作总结交教务处一份,本部门存档一份,作为学校评估和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依据。
四、专项教学检查
专项教学检查主要根据教育部门的要求和学校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而定,届时教务处下发有关检查通知。
五、平时随机教学检查
1.平时随机教学检查在日常教学中随时进行。
⑴、校、学院(教学部)、系(教研室)及各级领导和职能部门负责人参与随机听课。⑵、教务处和学院(教学部)教学科随机抽查学生学习情况、教师的教学情况和院部教学管理工作情况。
⑶、两级督导员随机听课与检查教学工作。
2.检查的方式与内容为:深入课堂和学生中进行现场考察和召开学生、教师座谈会,检查教师的课表和培养计划执行情况,教学方法与教学效果,教书育人,学风状况及学生对学校教学工作、教学管理、后勤保障的意见和建议等。
3.通过《教学简讯》形式及时向全校发布检查结果,并通过教学工作例会向学院(教学部)通报,检查结果由教务处存档。
六 附 则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2006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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