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山东理工大学课堂教学三大纪律八项注意》的通知
教务函[2005]104号
各学院、教学部、相关部门:
为了加强课堂教学,切实提高课堂教学质量,迎接教育部本科教学评估,教务处以教务函[2005]88号下发了《山东理工大学课堂教学规范(讨论稿)》。经各院(部)认真讨论,教务处根据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对规范进行了修订。为便于记忆和执行,现改为《山东理工大学课堂教学三大纪律八项注意》发给你们,请组织广大教师学习,并在课堂教学中认真执行。
附件:山东理工大学课堂教学三大纪律八项注意 附件.doc
二〇〇五年九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