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进一步说明的通知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发布时间:2018-08-30

关于对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进一步说明的通知 
教务函[2005]63号

各有关单位:
我校多年以来,一直坚持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此项工作在广大师生的配合和支持下,评价方法和评价程序不断完善,评价工作达到了对教师教学工作的督促作用,提高了教师的教学积极性和自觉性,全面反映了全校的教学质量信息。本学期的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已经启动,现就教学质量评价工作的有关环节再作以下说明,请各院(部)认真讨论《山东理工大学教师教学质量评价办法》(附件一),严格按照要求做好本学期的评价工作。
一、教学质量评价信息的组成
教学质量评价在1997年启动后,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信息包括学生评价(60%),领导评价(20%)和同行评价(20%)。2001年合校以后,根据教师的反馈意见,认为同行评价数据的可用性不高,不能正确反应同行之间的相互评价,所以将同行评价取消,教师的教学质量信息调整为学生评价(70%)和领导评价(30%)。2003年底下发教师调查问卷,调查问卷的结果是,认为领导听课次数少,应加大学生评价的比重,经研究,2004年将教学质量评价信息调整为学生评价(80%)和领导评价(20%)。
二、教学质量评价的内容
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主要针对课堂教学,详细的评价内容见教学质量评价卡(附件二)。
三、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
1.评价负责人
教学质量评价的组织工作由教务处教学评价办公室负责。各学院(部)教学质量评价负责人为学院分管教学院长(主任),教学质量评价组织人由负责人确定。
2.学生评价组织评价时间
学院在每学期初第一次评价之前做好评价安排表,在评价安排表中确定被评价教师、课程、班级、评价时间、地点,组织评价人。评价组织的时间要安排在课程结束之前。抽取参评学生由评价组织人随机抽取不少于30人。对于文理大类一年级的课程,因学生选课造成不能以班级为单位将所有任课教师同时评价,所以要求在“课程即将结束时”进行评价,具体是在课余时间、上课之前或下课之前,由组织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给学生留出足够的考虑时间是必需的。对于高年级的课程,可以同时评价多位教师,这样做更科学,因为同时评价多位教师,学生在评分时就能够做到优劣平衡。
3.评价与信息回收
评价过程必须周密、严格,要对学校、对每一位教师负责,真实反映教师的教学质量。要求在学生填涂评价卡之前,评价组织人必须宣读教务处下发的教学质量评价须知(附件三),向学生讲清教学评价的意义和要求,严禁任何带私人感情的导向性语言。学生打分后评价组织人应当场收回评价信息卡,检查无误后封袋并签字,由学院教学科交教务处评价办公室。
4.院(部)领导评价
领导对教师的教学质量评价每年度进行一次。领导对本院(部)教师评价,是督促院(部)领导了解本院(部)教师上课情况的有效手段,院(部)领导对本院(部)教师评价是院(部)领导的责任和义务。要求各院(部)领导每年度对任课教师至少听课一次,力求评价成绩真实。
四、教学评价信息的反馈
在每学期评价工作完成后,教务处组织人员集中处理评价信息卡,在年度末将两个学期的成绩平均,并将结果(包括学生评分、领导评分和总分三项)反馈到教师所在学院,要求学院领导保留全院教师的评价情况,并将每一位教师的评价信息反馈到教师本人,对教学效果较差的教师要通过谈话,了解情况,并制定方案帮助教师提高。学校没有在全校或全院公布每一位教师的评价结果,主要目的是顾及到评价分数较低的教师的教学积极性,但评价过程是严肃、规范、公正、公开、透明的。
五、其他
分管教学院长是整个评价工作的负责人。评价组织人的工作由师生共同监督。
目前所有课程打分采用统一标准,没有区分基础课、公共基础课和专业课。对教师上新课,没有特殊政策。
学生打分不署名,如果署名,学生的压力会很大,学生会因为考虑自己的考试成绩而不敢真实评价老师。学生的责任心不能仅靠署名来限制,我们要求评价组织人一定要讲清评价的意义和要求,真实评价任课教师是对学生自己负责,相信学生会真实评价每一位老师。
如果老师对自己的分数存在疑虑,可以到学院或教务处查询。
最近,学校正在启用新的教学管理软件,教务处将结合我校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研究新教学管理软件的评价子功能,尽早实现网上评价,使我校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更加科学化。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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