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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理工大学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有关规定
发布者:系统管理员
发布时间:2018-08-30
山东理工大学关于落实领导干部听课制度的有关规定
(摘自“山东理工大学推进教育教学创新 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行动纲要”)
实行学校、院系领导听课制度。学校领导每年听课不少于8次,教务处处长、副处长每年听课不少于10次,院系领导每年听课不少于15次,并有听课记录。对学校领导和院系领导听课情况每年公布。院系领导要经常深入教学一线,准确把握本院系教师的教学情况和教学质量,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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