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门:
根据《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多媒体教室借用及教学监控管理的通知》规定,教学计划外活动借用多媒体教室设备时须服从如下管理办法:
(1)申请用途限教育教学、学术、社团相关活动,不违背法律法规、学校管理规定。
(2)借用期间禁止堆放垃圾、杂物且不得制造噪音以免影响他人上课;不得进行娱乐活动;不得在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或粘贴不干胶。造成污损者,申请单位负责赔偿。
(3)在申请借用多媒体设备时须认真填写《教学计划外活动借用多媒体教室设备申请表.doc》,提供活动的详细方案,说明借用多媒体设备的理由,由教育技术中心审核是否有必要使用多媒体设备。
(4)《教学计划外活动借用多媒体教室设备申请表》须经学院(部门)分管教学或学生工作的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学院(部门)公章,方可申请。
(5)教学计划外活动原则上只能在固定时间和地点借用多媒体教室设备。
时间:周三和周六(周四下午设备常规维护)
地点:东校区三号教学楼、西校区四号教学楼
(6)教学计划外活动需提前一天(工作日上午8-12点,下午2-5点)将《使(调)用教室通知单》和《教学计划外活动借用多媒体教室设备申请表》交到多媒体管理办公室。
(7)在活动之前15分钟内,由举办活动的负责人携有效证件到活动所在的教学楼多媒体管理办公室申请使用多媒体设备;活动完毕,待管理人员检查合格后方可离开。活动严格控制在两个小时以内,不得提前和拖后。
(8)多媒体管理人员有权对活动进行监督,如发现与活动方案不符,有权制止使用多媒体设备。
(9)如果出现设备损坏现象,由举办活动的负责人全权负责。
附:
山东理工大学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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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函【2020】87号
关于进一步规范公共多媒体教室借用及教学监控管理的通知
各学院、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公共多媒体教室借用和教学监控管理,保证教学秩序规范、可控,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共多媒体教室(设备)借用规定
公共多媒体教室以承担课堂教学任务为主,为师生提供教学和学习服务。教学计划外的活动如确实需要借用公共教室多媒体设备,在不影响教学及日常设备维护的情况下,应遵守以下规定:
1.借用公共多媒体教室组织的教学计划外活动主要指学院组织的专家报告、讲座、会议等,不得进行娱乐活动。
2.需使用多媒体设备、且人数原则上在60人以上的,可以借用公共教学楼的多媒体教室。人数较少的建议使用学院管理的多媒体教室。
3.活动主题和内容要符合相关规定,不得违背法律法规和学校的管理规定。
4.借用期间不得制造噪音以免影响他人上课、学习;禁止堆放垃圾、杂物;不得在桌椅、墙壁上乱写乱画或粘贴不干胶。造成污损者,借用单位负责赔偿。
5.借用单位不得擅自变更用途或转让他人使用,不得随意提前或拖后活动时间,若发现活动内容与申请时不符或违反相关规定,多媒体管理人员有权终止使用多媒体设备。
6.借用者应爱护和正确使用多媒体设施,严禁擅自改动设备线路,严禁移动、挪用或拆卸任何多媒体设备;严禁拉闸断电;因人为原因造成多媒体设施损坏者,借用单位负责赔偿。
7.教学计划外活动原则上只能在固定时间和地点借用公共多媒体教室设备。
时间:周三和周六(周四下午设备常规维护、检修)
地点:东校区3号教学楼、西校区4号教学楼
8.若遇到使用教室时间冲突,多媒体管理员有权根据实际情况调换借用时间或地点。
二、教学监控管理规定
教室的视频监控用于课堂教学相关活动记录,主要为学校教学管理使用。
1.未经相关职能部门授权不得调阅、查看、拷贝和散布监控录像。
2.查看监控录像的人员严禁拍照和在网络上传播。
3.校外单位和人员原则上只允许公安等执法单位调阅,其他单位或人员依法调阅监控录像需持相关证明,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调阅。
4.查看监控的教职员工必须是在不影响多媒体办公室正常工作的情况下查看。
三、本规定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物业管理中心
2020年1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