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
《山东理工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鲁理工大办发〔2019〕5号)
各学院、研究院,校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济与管理学部:
《山东理工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业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遵照执行。
校长办公室
2019年4月16日
山东理工大学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推进院为实体改革,进一步完善学校教学管理体制,激发学院教学管理活力,加强基层教学组织建设与管理,规范基层教学组织的教学职责,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基层教学组织是指学院下设的教学系、教学部(教研室)和课程组。
第三条 每个教学系负责一个(或多个学科基础相近的)本科专业,承担不断增强专业特色、提高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使命,其工作职责与任务如下:
1.贯彻执行学校、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教学系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制定并实施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包括教学研究与改革、师资队伍、课程与教材建设、实践教学等,打造优势特色专业。
3.制定和完善人才培养方案,聚焦学校办学定位与人才培养总目标,突出专业人才培养特色,设计科学合理的课程体系,建立目标导向的反馈机制。
4.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包括本专业的教师引进、兼职教师聘任、教师教学能力提高、青年教师培养以及组织教师制定职业发展规划等。
5.负责相关课程建设,制定课程大纲,建设课程资源,改进教学方法,重视教学效果,严格考试环节管理。
6.负责专业教学实验室建设、相关课程实验项目建设及校企(校地)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等。
7.组织和实施教学活动,落实课程教学及实验、实习、毕业设计(论文)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教学任务,检查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情况。
8.组织开展教研活动、课程思政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国内外专业交流与合作等,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申报各级教学项目。
9.强化本专业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质量管控,组织学生座谈会、毕业生跟踪调查等活动,积极参加专业评估和专业认证工作。
10.强化本科生源质量和毕业生就业质量意识,组织撰写本专业人才培养状况年度报告,负责本专业的招生宣传,积极参与专业教育及就业创业指导。
11.负责本专业各类教学文档和相关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妥善保管教学档案。
12.教学系实施例会制度(至少每两周一次),围绕教学系工作职责与任务开展交流、研讨,要求有议题、有记录、有实效。
第四条 每个教学系设系主任1名,可根据需要设副主任1到2名、秘书1名。系主任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4.承担本专业主干课程教学任务不少于5年,熟悉本专业发展方向,了解社会对本专业人才的需求状况。
5.近5年在专业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具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
副主任和秘书的任职条件由学院具体确定。
第五条 每个专业可以设专业负责人,主要负责第三条中的第2、3、4、9、10款,专业负责人也可由系主任兼任。
第三章 教学部(教研室)
第六条 每个教学部(教研室)负责一门(或几门)公共基础课(或专业基础课),承担不断提高基础课教学质量的使命,并关注相关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质量,其工作职责与任务如下:
1.贯彻执行学校、学院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建立健全本教学部(教研室)的教学管理规章制度。
2.制定并实施教学部(教研室)建设与发展规划,包括教学研究与改革、师资队伍、课程、教材、实践教学等。
3.负责基础课设置,聚焦学校专业布局和人才培养特色,加强课程的分类建设,与相关专业协同优化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课程体系。
4.负责师资队伍建设,包括本教学部(教研室)的教师引进、兼职教师聘任、教师教学能力提高、青年教师培养以及组织教师制定职业发展规划等。
5.负责相关课程建设,制定课程大纲,建设课程资源,改进教学方法,重视教学效果,严格考试环节管理。
6.组织和实施相关课程教学活动,落实课程教学以及有关实验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各项教学任务,配合相关专业的教学工作。
7.负责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建设、相关课程实验项目建设、校企(校地)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等。
8.组织开展教研活动、课程思政建设、创新创业教育、国内外交流与合作等,推进课程教学研究与改革,积极申报各级教学项目。
9.强化课程教学质量管控,组织学生座谈会、毕业生跟踪调查等活动,积极参加课程评估,打造优质精品课程。
10.负责有关教学文档和相关资料的收集、积累和归档工作,妥善保管教学档案。
11.实施例会制度(至少每两周一次),围绕教学部(教研室)工作职责与任务开展交流、研讨,要求有议题、有记录、有实效。
第七条 每个教学部(教研室)设主任1名,可根据需要设副主任1到2名、秘书1名。教学部(教研室)主任的任职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认真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师德师风修养。
2.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教学水平,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者具有博士学位且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和敬业奉献精神,能够较好地履行工作职责。
4.主讲该教学部(教研室)承担的课程不少于5年,熟悉本课程相关领域建设与发展方向。
5.近5年在课程建设与改革中取得较大成绩,具有丰富的教学工作经验。
副主任和秘书的任职条件由学院确定。
第四章 课程组
第八条 教学系和教学部(教研室)根据课程开设情况建设课程组,课程组承担课程建设、课程讲授及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使命,其工作职责与任务如下:
1.课程组由课程负责人和主讲教师组成,一般不少于3人。每个课程组负责一门课程,或内容相近的多门课程。
2.负责课程建设和质量管控,制定课程大纲,建设课程资源,改革教学方法,重视教学效果,严格考试环节管理,不断提高课程教学质量。
3.课程组负责人须品德高尚,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主讲该课程组承担的课程,熟悉本课程相关领域建设与发展方向。
4.课程组成员间可以相互代课,原则上不允许出现调停(补)课现象,代课时只需备案即可。
5.优秀的课程组可以申报院级及以上的教学团队,被评为校级教学团队的,优先推荐参加省级及以上教学团队的评选。
第五章 考核与管理
第九条 基层教学组织的建设与管理主要由学院负责,学校职能部门提供指导。
第十条 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及主要组成人员的工作情况,由所在学院负责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年度岗位任务中“公共服务”内容,并在职务晋升时作为重要参考。
第十一条 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情况考核由学校负责,将其纳入到学校事业发展关键指标体系中,作为所在学院“本科人才培养”的关键考核指标之一。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山东理工大学系(教研室)教学工作规范(教务函〔2005〕53号)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