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者:刘焕亭发布时间:2020-12-01

关于印发

《山东理工大学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理工大政发〔201957号)

 

各学院、研究院,校行政各部门、各直属单位,经济与管理学部:

《山东理工大学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业经研究同意,现予以印发,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理工大学

                                              2019412

 


 

山东理工大学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新时代全国高等学校本科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等文件要求,坚持“以本为本”,推进“四个回归”,以做强一流本科、建设一流专业、培养一流人才为目标,以专业认证促进专业内涵建设,进一步提高学校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确保专业认证工作全面、有序推进,结合学校实际,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以评促强、评建结合、重在建设”的指导方针,以建设“一流本科、一流专业”为目标,以专业认证为抓手,对标专业认证标准,有针对性地分类开展以成果为导向的专业内涵建设,构建高质量的人才培养体系,深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建设面向未来、引领发展、适应需求、理念先进、保障有力的一流专业,不断增强本科专业的核心竞争力、行业影响力和社会贡献力。

二、基本原则

专业认证是一流本科专业的基本条件,是保证和提高学校专业教育质量的重要方法和途径。高起点、高标准、高水平开展本科专业认证,是学校提升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举措。所有本科专业都要以专业认证理念为指导,根据专业认证要求和认证标准,按照“保住合格、提升水平、追求卓越”的三级认证路线,有计划、有步骤、有措施强力推进专业认证工作。

(一)准确定位。各专业在充分理解专业认证内涵和意义的基础上,以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为目标,以应用型人才培养为主线,找准培养定位,梳理好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体系三者之间的支撑关系,结合学校定位和专业实际,做好顶层设计,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二)理念先行。通过专业认证,牢固树立“学生中心,成果导向,持续改进”的理念,以专业培养目标与培养效果的达成度;专业定位与社会需求的适应度;教师及教学资源的支撑度;质量保障体系运行的有效度;学生和用人单位的满意度来评价专业办学质量,促进教育教学改革的持续深化。

(三)强化标准。通过对照专业认证标准开展自评,兼顾通用标准和专业补充标准,尊重专业的个性化发展,建立“保合格、上水平、追卓越”的质量标准意识,为方案修订、条件改善、队伍建设、课程改革、实践教学、行业对接等提供明确的目标标准。

(四)建立机制。通过专业认证,逐步建立起学校专业动态优化调整机制,逐步建立毕业生发展和就业质量跟踪机制,从而完善学校人才培养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

(五)提升质量。各专业积极参与各级各类专业认证,以专业认证工作促进人才培养质量提升,加强专业教育的国际交流,提升学校、教师和学生的国内外竞争力。

三、总体要求

(一)学校所有在认证范围内的本科专业均需参与专业认证。学校所有本科专业都要参与到专业认证工作中,教育部认证目录中的专业,相关学院要领会精神,吃透标准,把握重点,梳理材料、积极申请;对于教育部尚未开展专业认证的专业,相关学院要加强学习,积极筹备专业认证工作。

(二)以专业认证为抓手,促进学校教学质量管理和监控体系的建立。对照专业认证标准,进一步完善教学质量制度体系、教学资源保障体系、教学质量过程管理体系等,推动认证理念贯穿教育教学全过程。

(三)深入学习、全面理解认证标准的内涵。加强对教师、学生和管理人员专业认证知识的培训,按照专业认证的标准逐项自查、自评,找出差距和不足,及时进行整改,为后期的专业认证工作打下基础。

四、工作程序

(一)全面启动

学校召开专业认证工作动员和推进会,对全校专业认证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具体部署。以学校总体规划为指导,各学院制定专业认证工作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在充分自评的基础上,提交认证申请,经教务处审核通过后,纳入学校当年度认证计划。

(二)校内自评自建

根据学校专业认证计划安排,各专业开展自评自建工作,对照各类专业认证标准进行自查自评,并按照申请书和自评报告的格式要求,撰写申请书和自评报告,做好第一阶段的申请工作。

学校和学院要在校、院两个层面培养一批熟知认证规程、精通认证标准并能积极投入认证工作的骨干成员。

学校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对专业申报书和自评报告及启动阶段工作状况进行校内预评。

(三)进入正式认证程序

各专业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正式向认证机构提出认证申请,通过申请受理的专业,在学校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的协调和所在学院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下,积极做好认证申请受理后的评建工作。制定详细的认证工作方案;面向全体师生开展专项宣讲培训;做好专家进校前的服务保障工作;充分吸收校内外专家的意见和建议,撰写、修改与完善《自评报告》,形成完备的自评报告和相关举证材料。

学校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对确定进校的专业进行预认证。预认证将聘请教育部专业认证专家,依照专业认证规定程序进行,为做好专家正式进校考察做好准备。

根据认证机构反馈的进校考察结论,进一步做好专业持续改进。认证整改是一个长期过程,要采取切实可行的整改措施,积极开展整改,巩固认证成果,使认证过程常态化、持续化,推动专业教学改革,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五、保障与激励措施

(一)学校将专业认证工作作为核心指标纳入学院教学工作考核体系中。通过申请受理的专业和通过二级认证的专业分别按照一项省部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对待,通过三级认证的专业按照一项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对待,奖励标准依据《山东理工大学教师岗位任务与考核指导意见(试行)》(鲁理工政发〔201835号)文件执行。项目负责人和成员排序由专业所在学院根据实际参与工作情况确定并备案。

(二)在学校经费预算方面,对申请认证的专业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优先保证其条件建设需求。根据专业认证需求给予一定的启动建设经费和持续改进经费,用于认证咨询、培训和调研、条件建设优化以及认证通过后的整改建设。通过认证的专业团队(包括协作成员),学校根据认证级别给予一定奖励。资助及奖励经费纳入学校发展专项统筹安排,支出范围及标准由相关牵头及职能部门按照具体办法执行。

(三)通过三级认证的专业,在教师职称评定、招生计划分配、生均教学投入、教学工作量计算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

(四)以上保障和激励措施按照本方案规定,依据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六、组织机构及分工

专业认证工作坚持“学校统筹、学院主导、专业主体、教师参与”的原则,建立校院两级组织机构,确保认证工作有序开展。

(一)学校成立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全校专业认证工作。

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教务处、实验管理中心、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人力资源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

学校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专业认证顶层设计与统筹规划,为学校的认证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负责学校专业认证推动和组织工作,协调相关职能部门推进专业认证工作,按照认证工作程序组织实施;教务处负责专业自评自建工作;职能部门和教辅部门根据部门职责按照认证专业要求,强化与落实专业认证相关的支撑与保障。

(二)学院成立专业认证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专业认证工作。

组长由院长(执行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院教授委员会部分成员、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教学办公室主任、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等组成。

各学院专业认证工作小组负责本专业建设与认证工作的全过程,明确工作职责,制定工作方案,对照认证标准,加强专业建设。负责制定本学院所属专业的专业认证工作方案;开展本学院所属专业的专业自评、撰写专业认证申请报告、撰写自评报告;加强与专业认证协会的联系和沟通;进校专家组的接待、工作汇报、现场考查安排等工作。

(三)学校成立专业认证专家指导组,对专业认证工作提供培训、指导、咨询和服务等。

专家指导组实行动态遴选机制,数量上满足学校认证工作需求,根据逐步开展的各类专业认证需求不断扩展专家组成员学科结构,校内和校外专家成员保持一定的比例结构。在专业开展认证的过程中,专业认证专家指导组应根据专业需要,在政策解读、认证准备、申请撰写、自评报告撰写、进校前准备等方面提供及时和必要的咨询和建议等。

七、其他

(一)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二)本办法由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Copyright © 2018 山东理工大学. All right reserved.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