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方便学生办理学籍异动手续,简化相关部门审批手续,学籍异动流程主要在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中办理。其中退学手续涉及到学费、书费及书刊借阅等审查,因此采用线下审批流程。现将各项学籍异动的制度依据、办理流程及注意事项等做如下说明。
一、休学
1.制度依据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7〕132号):
第三十八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应予休学。
(一)因病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校医院审查,须停课治疗或休养,时间超过一学期的二分之一。
(二)一学期请假和缺课学时数超过该学期总学时数的三分之一。
(三)未在规定时间内注册。
(四)本人申请或学校认为必须休学者。
第三十九条 学生休学一般以一个学年为期限,休学时间以学期为单位,学期内(期末考试前)休学,该学期计入休学年限。
提出休学者至少休学一个学期。因病经学校批准,可连续休学两年;申请创业休学的学生可连续休学两年,经学校研究批准可再申请延长休学时间两年。
学生休学期间不得来校上课,自行来校上课所取得的成绩一律无效。
第四十条 休学手续办理。学生填写《山东理工大学休学申请表》,附相关证明材料,经学院审查,报教务处批准后,到相关部门办理休学手续。
第四十一条 休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下列规定处理。
(一)因病休学的学生,休学期间的医疗费按我校有关医疗费管理办法执行。
(二)学生休学回家的往返路费自理。
(三)户口在学校的学生,休学期间户口不迁出学校。
2.办理流程
(1)学生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学籍异动申请中选择休学,阅读相关政策说明,下载《山东理工大学休学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相关信息,因病休学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3)携带申请表及相关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和学院领导审核签字。
(4)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休学申请,将申请表扫描或拍照后作为附件上传,用于各部门审查。
(5)网上提交申请之后,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寓管理中心、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依次审核,学生可登录网站查看审核进度。不通过的学生须根据反馈意见重新填写,如有疑问可拨打相应办公电话咨询。
3.注意事项
(1)学生休学需要家长同意,由学生辅导员审查家长意见。
(2)因病休学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复学时提供康复证明。
4.申请表下载
二、保留学籍(参军)
1.制度依据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7〕132 号):
第四十三条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在籍学生,保留学籍期间每学期与学院联系一次,报告服役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学校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两年,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办理流程
(1)学生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学籍异动申请中选择保留学籍(参军),阅读相关政策说明,下载《山东理工大学保留学籍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相关信息。
(3)携带申请表及入伍通知书(或武装部开具的证明)经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和学院领导审核签字。
(4)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保留学籍(参军)申请,将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扫描或拍照后作为附件上传,用于各部门审查。
(5)网上提交申请之后,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寓管理中心、武装部、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依次审核,学生可登录网站查看审核进度。不通过的学生须根据反馈意见重新填写,如有疑问可拨打相应办公电话咨询。
3.注意事项
(1)学生因参军保留学籍一般为两年,期间每学期与学院联系一次,报告服役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
(2)保留学籍期满需尽快来校办理复学手续,如继续服役需联系学院备案。
(3)保留学籍期间如考入军校需携带相关证件来校办理退学手续。
4.申请表下载
三、保留学籍(交流)
1.制度依据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7〕132 号):
第四十四条 参加校际交流的交换生携带入学通知,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审核,办理保留学籍手续。
2.办理流程
(1)学生登录一站式服务大厅提交保留学籍申请,经各部门审核通过后下载申请表。
(2)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保留学籍(交流)申请,将下载的申请表作为附件提交。
(3)网上提交申请之后,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寓管理中心、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依次审核,学生可登录网站查看审核进度,如有疑问可拨打相应办公电话咨询。
3.注意事项
(1)保留学籍(交流)只办理由学校组织的学习交流活动,个人出国学习需办理休学申请。
四、降级
1.制度依据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7〕132 号):
第十二条每学期对必修课程获得学分数不足的学生进行学业警告。
(一)对于一学期有两门课程不及格的学生,学校给予一次学业预警。
(二)对于一学期取得的学分总数不足10 个学分(专科学生有 3 门及以上课程不及格)或连续两次受学业预警的学生,学校给予一次学业警告。
(三)连续两次受学业警告,且两个学期取得学分总数不足20 个学分(专科学生不合格课程超过 6 门)的学生,须转到下一级参加学校的教学活动。
(四)降级两次又受学业警告的学生,将予以劝退。
2.办理流程
(1)学生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学籍异动申请中选择降级,阅读相关政策说明,下载《山东理工大学学籍异动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相关信息,降级后班级等信息咨询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3)申请表交由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和学院领导审核签字。
(4)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降级申请。将申请表扫描或拍照后作为附件提交到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用于其他部门审查。
(5)网上提交申请之后,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寓管理中心、医保办、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依次审核,学生可登录网站查看审核进度。不通过的学生需根据反馈意见重新填写,如有疑问可拨打相应办公电话咨询。
3.注意事项
(1)医保办审核后需到校医院签订医保协议。
4.申请表下载
五、复学
1.制度依据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7〕132 号):
第四十二条复学学生的有关问题,按如下规定处理。
(一)学生休学期满,要持休学证明和有关材料到教务处办理复学手续。如果复学时原专业撤销,学生可申请修读相近专业。
(二)复学手续一般应在开学第一周办理。
(三)因伤病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必须提供半月内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并经校医院复查合格,出具同意复学的诊断证明方可复学。
(四)休学期间,学生若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学校将取消其复学资格、注销学籍,按自动退学处理。
(五)休学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者,可予以退学。
2.办理流程
(1)学生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学籍异动申请中选择复学,阅读相关政策说明,下载《山东理工大学复学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相关信息,因病休学的学生,复学时需要携带半月内由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山东理工大学校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复学后专业班级等信息咨询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3)申请表交由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和学院领导审核签字。
(4)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复学申请。将申请表和康复证明扫描或拍照后作为附件提交到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用于其他部门审查。
(5)网上提交申请之后,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寓管理中心、医保办、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依次审核,学生可登录网站查看审核进度。不通过的学生须根据反馈意见重新填写,如有疑问可拨打相应办公电话咨询。
3.注意事项
(1)处理因休学或参加交流学习的学生的复学申请。
4.申请表下载
六、复学(退役)
1.制度依据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7〕132 号):
第四十三条 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在籍学生,保留学籍期间每学期与学院联系一次,报告服役期间的学习和工作情况。学校保留学籍至退出现役后两年,逾期不办理复学手续者按自动退学处理。
2.办理流程
(1)学生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学籍异动申请中选择复学(退役),阅读相关政策说明,下载《山东理工大学复学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相关信息,携带退役证明,到所在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核,填写复学班级。
(3)申请表交由学生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和学院领导审核签字。
(4)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复学(退役)申请。将申请表和退役证明扫描或拍照后作为附件提交到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用于其他部门审查。
(5)网上提交申请之后,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公寓管理中心、医保办、武装部、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依次审核,学生可登录网站查看审核进度。不通过的学生需根据反馈意见重新填写,如有疑问可拨打相应办公电话咨询。
3.注意事项
(1)处理因参军入伍学生的复学申请。
4.申请表下载
七、恢复入学资格
1.制度依据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学籍管理规定》(鲁理工大政发〔2017〕132 号):
第七条 对患有疾病的新生,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或校医院诊断不宜在校学习的,可以保留入学资格一年。保留入学资格者不具有学籍,不享受本校有学籍学生待遇。在保留入学资格期内经治疗康复的,在下学年开学前向学校申请入学,由学校指定医院诊断,符合体检要求,经学校复查合格后,办理入学手续。复查不合格者取消入学资格;逾期不办理入学手续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第八条 新生应征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含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学校保留其入学资格至退役后2年。
2.办理流程
(1)学生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在学籍异动申请中选择恢复入学资格,阅读相关政策说明,下载《山东理工大学保留入学资格新生报到通知单》。
(2)填写申请表相关信息,携带康复证明/退役证明,到原所在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审核,填写复学班级。
(3)申请表交由学生所在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负责人和学院领导审核签字。
(4)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提交恢复入学资格申请。将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扫描或拍照后作为附件提交到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用于其他部门审查。
(5)网上提交申请之后,由教务处学籍管理科、公寓管理中心、医保办依次审核,学生可登录网站查看审核进度。不通过的学生需根据反馈意见重新填写,如有疑问可拨打相应办公电话咨询。
3.注意事项
(1)处理因病或参军入伍保留入学资格学生的复学申请。
4.申请表下载
八、退学
1.制度依据
第五十一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予退学处理:
(一)休学、保留学籍期满,逾期两周不办理恢复学籍手续的;
(二)应休学而又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休学手续的;
(三)未请假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
(四)经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确诊,患有精神病、癫痫、麻风、性病等疾病或因意外伤残无法继续在校学习的;
(五)在学校规定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
(六)符合本规定其它退学条款的。
学生主动申请退学,经说服无效,家长同意,学校研究批准后,办理自动退学手续。
第五十二条 办理退学手续,由学院院长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查,学校研究发文后进行注销学籍。
(一)对于学生主动申请退学,须有家长签字确认并陪同办理退学手续
(二)对于退学处理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要求该生退学处理意见。
2.办理流程
(1)学生登录教务处网站/学籍管理/文档下载,下载《山东理工大学退学申请表》。
(2)填写申请表相关信息,到所在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审核并签字。
(3)携带相关材料到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
3.注意事项
(1)学生申请退学需要家长在该申请表中签字表示同意,并陪同学生到教务处办理离校手续。
(2)如家长不能陪同办理,须提供家长的身份证复印件,家长须在身份证复印件上写明同意孩子退学,签字按手印。
(3)他人代办须提供委托书。
4.申请表下载
九、各部门办公地点及办公电话
序号 | 相关部门 | 办公地点 | 办公电话 |
1 | 收费管理部 | 鸿远楼111 | 0533-2780016 |
2 |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 各学院办公楼 |
|
3 | 学院教学工作办公室 | 各学院办公楼 |
|
4 | 学籍管理科 | 鸿远楼309 | 0533-2780393 |
5 | 公寓管理中心 | 西校1#学生公寓2楼 | 0533-2783126 |
6 | 医保办 | 校医院 | 0533-2787273 |
7 | 校园卡中心 | 信息楼一楼 | 0533-2782189 |
8 | 武装部 | 大学生事务中心307 | 0533-2787557 |
9 | 学生工作部 | 大学生事务中心 | 0533-27806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