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本科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课程目标评价工作的
指导意见
(教务函〔2019〕130号)
为进一步贯彻教育部《关于深化本科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意见》(教高函〔2019〕6号)、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工程教育认证标准解读及使用指南(2020版,试行)》(工认协〔2019〕41号)、山东理工大学《山东理工大学专业认证工作实施方案》(鲁理工大政发〔2019〕57号)》等文件精神,落实“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教学理念,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保证各专业培养的学生能够达成毕业要求,符合社会和行业需求,特制定本指导意见(试行)。
一、指导思想
以OBE教育理念为指导,建立面向产出的教育教学体系,完善内部质量评价机制,明确毕业要求对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对毕业要求、课程教学对课程目标的支撑关系,定期对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和课程目标的合理性及达成情况进行评价,不断将评价结果用于专业的持续改进,提升专业人才培养质量。
二、评价机构和职责
(一)学校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统筹规划全校专业认证工作。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成员由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实验管理中心、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人力资源处、计划财务处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
主要职责:全校专业认证顶层设计与统筹规划,为学校的认证工作提供制度保障和经费保障。
(二)学校专业认证工作协调小组
成员组成:教务处分管副处长为组长,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分管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包括认证专业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通识教育课程所在学院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认证工作副处级干部等。
主要职责:制订学校相关评价制度、文件等;协调学校相关学院为认证专业提供支撑材料;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为认证专业提供支持等。
(二)学院专业认证工作领导小组
成员组成:学院院长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副院长、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副组长,成员包括专业负责人、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学工作办公室主任等。
主要职责:统一领导和组织学院各专业的评价工作;制定各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及课程目标评价实施细则,主导成立各专业认证工作组;审议各专业提交的评价意见和分析报告。
(三)专业认证工作组
成员组成:系主任(或专业负责人)为组长,副主任为副组长,成员包括学生工作办公室主任、教学工作办公室主任、课程负责人(含通识教育、专业基础、专业课程等)、骨干教师、辅导员、行业企业专家等。
主要职责:定期组织开展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指标点分解和支撑课程合理性评价,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等。
三、评价内容及方法
(一)培养目标合理性与达成情况评价
1.评价对象
针对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的“培养目标”进行合理性评价与达成情况评价。
2.评价依据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的依据主要为培养目标与社会经济发展需求、学校人才培养定位、专业具备的资源条件、学生个人发展需求等的契合情况。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的主要依据是毕业5年左右学生的专业成就、职业能力、工作角色与培养目标的符合情况。
3.评价方法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主要采用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调研对象包括专业教师、在校生、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企业专家等。
培养目标达成情况评价主要采用座谈、访谈、问卷调查等方法,评价主体是毕业5年左右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
4.评价周期
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及达成情况评价周期为2年。
5.评价结果及使用
形成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与达成情况评价报告,结合评价意见,研究制定培养目标与专业培养体系的改进方案,为下一轮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提供依据。
(二)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评价
1.评价对象
针对专业毕业要求分解指标点达成情况进行评价。
2.评价依据
评价依据主要为学生四年学习成果的相关评估数据,包括各门课程目标达成评价数据和各种学生表现评估数据。
3.评价方法
毕业生毕业要求达成评价应采用直接和间接评价相结合、定量和定性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各项毕业要求适用的评价方法并不完全相同,评价前要确认各项毕业要求采用的评价方法的合理性。
4.评价周期
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每1年或2年一次。
5.评价结果及使用
形成毕业要求达成评价报告,通过毕业要求达成评价结果以判断学生各项能力的长处和短板,找出课程体系设置、课程教学环节等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为持续改进提供依据。
(三)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1.评价对象
专业所开设的所有课程。
2.评价依据
评价依据主要为各门课程教学大纲、考核材料及各种调查访谈数据。
3.评价方法
评价方式应聚焦学生学习效果,可采用定量与定性、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方法,强化形成性评价,关注每一个学生的学习效果。
4.评价周期
课程目标达成评价周期为1个课程周期。
5.评价结果及使用
形成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根据评价结果评判课程目标与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的对应关系合理,发现教学环节存在的问题与不足,改进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式,实现课程教学质量的持续改进。
四、其他
1.各学院应根据相关专业认证标准和本指导意见,结合学科专业特点和教学工作实际,进一步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2.尚未有认证标准的专业,应参照相近专业标准,积极探索落实本指导意见。
3.开设公共课程的单位,应积极对接相关专业,了解毕业要求,制定课程目标,优化课程教学大纲,开展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
五、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和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负责解释。
教务处
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
2019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