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教务函〔2018〕59号
高等学校实验条件建设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基础。建立教学仪器设备精准投入和效益评价机制,是优化实验教学资源配置、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升的有效举措。为规范实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管理,提高实验条件建设资金投入的精准性与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申报
实验项目以满足教学需要和提升实验水平为出发点,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建设计划,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应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先进实用的原则,建设下列实验项目:
1.新设项目。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应该开设,但目前尚未开设的实验项目。
2.创新项目。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开展的实验教学改革项目。
3.设备更新。因设备陈旧或台套数不足,不能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的。
优先支持学生受益面大的项目和专业受益面广的项目。
二、项目评审
学院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综合考虑人才培养需求和现有实验项目设置情况,提出立项申请并排序。
学校成立实验项目建设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实验教学项目进行评审。
三、项目实施
实验项目立项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对预备购置的仪器设备在性能、质量、价格上进行充分考察论证,并制定详细、周密的仪器设备招标计划。仪器设备到货后按照合同条款验收。
四、项目评价
1.建立台账。如实记录实验项目开设情况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建立实验项目运行情况的动态台账。
2.效果评价。实验项目建设委员会定期对项目运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3.结果应用。强化评估结果在经费分配过程中的调节作用,对运行情况较差、效果不明显、造成资源浪费的项目和学院,缩减下一年度实验项目经费。
五、项目管理责任单位
1. 项目建设流程
实验项目申报→实验项目评审→实验项目实施→实验项目评价。
2. 项目实施责任单位
实施项目 | 责任单位 | 协作单位 |
项目申报 | 各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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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评审 | 教务处 | 实验管理中心、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 |
项目实施 | 实验管理中心 | 各学院 |
项目评价 | 教务处 | 实验管理中心、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 |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实验管理中心
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
2018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