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发布者:刘焕亭发布时间:2022-10-07

山东理工大学本科教学实验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暂行)

教务函〔2018〕59号

 

高等学校实验条件建设是提高实验教学质量的基础。建立教学仪器设备精准投入和效益评价机制,是优化实验教学资源配置、促进学生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提升的有效举措。为规范实验项目建设和运行过程管理,提高实验条件建设资金投入的精准性与有效性,特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申报

实验项目以满足教学需要和提升实验水平为出发点,依据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建设计划,原则上每年申报一次。应坚持整体规划、分步实施、资源共享、先进实用的原则,建设下列实验项目:

1.新设项目。依据人才培养方案应该开设,但目前尚未开设的实验项目。

2.创新项目。为进一步提升学生实践能力开展的实验教学改革项目。

3.设备更新。因设备陈旧或台套数不足,不能满足实验教学要求的。

优先支持学生受益面大的项目和专业受益面广的项目。

二、项目评审

学院依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实验室建设规划,综合考虑人才培养需求和现有实验项目设置情况,提出立项申请并排序。

学校成立实验项目建设委员会,负责对申报的实验教学项目进行评审。

三、项目实施

实验项目立项建设单位组织人员对预备购置的仪器设备在性能、质量、价格上进行充分考察论证,并制定详细、周密的仪器设备招标计划。仪器设备到货后按照合同条款验收。

四、项目评价

1.建立台账。如实记录实验项目开设情况和仪器设备使用情况,建立实验项目运行情况的动态台账。

2.效果评价。实验项目建设委员会定期对项目运行情况和效果进行评价。

3.结果应用。强化评估结果在经费分配过程中的调节作用,对运行情况较差、效果不明显、造成资源浪费的项目和学院,缩减下一年度实验项目经费。

五、项目管理责任单位

1. 项目建设流程

实验项目申报→实验项目评审→实验项目实施→实验项目评价。

2. 项目实施责任单位

 

实施项目

责任单位

协作单位

项目申报

各学院

 

项目评审

教务处

实验管理中心、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

项目实施

实验管理中心

各学院

项目评价

教务处

实验管理中心、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教务处

                                           实验管理中心

                                           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

                                                  2018年4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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