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本科专业动态优化调整实施办法(试行)
(鲁理工大政发〔2022〕35号)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求,构建符合学校发展目标和人才培养定位的本科专业体系,对专业不断进行扶优汰劣,强化内涵建设和特色发展,提高专业人才培养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根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教高〔2012〕9号)、《教育部关于推动高校形成就业与招生计划人才培养联动机制的指导意见》(教高〔2017〕8号)、《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教高〔2018〕2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时代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鲁政办字〔2019〕7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准确把握新发展阶段,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化人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建立专业发展预警和优化调整机制,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第二条立足学校办学定位,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招生、培养、就业等环节联动机制,升级传统优势专业,增设新兴专业,停撤落后专业。
第三条适应社会经济发展,突出学校办学特色,将学校现有专业分为理工、人文社科、艺术体育三个大类,进行分类评估、分类调整。
第四条专业优化调整以学校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和专业办学状态评估结果为依据,包括专业增设、专业整合、专业预警和专业退出,以及相应的招生计划动态调整。专业增设每年研究一次,专业整合、专业预警和专业退出每两年开展一次。
第二章 组织实施
第五条 学校开展专业办学状态评估,对专业设置和招生计划进行优化调整,主要工作流程如下:
(一)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学生工作部、团委、实验管理中心等部门依据评估指标核算各专业办学状态积分;
(二)学院根据发展需求和专业办学状态积分,提交专业调整申请;
(三)学校专业建设领导小组根据学校发展规划、学院专业调整申请、各专业办学状态积分,拟出学校专业优化调整建议;
(四)教务处依据学校专业优化调整建议和各专业办学状态积分,提出专业优化调整方案;
(五)学校人才培养与教学指导专门委员会审议各专业办学状态积分和专业优化调整方案;
(六)校长办公会审定批准专业优化调整方案。
第六条 学校实施专业优化调整的范围为有三届及以上毕业生的本科专业。以下专业只参加办学状态评估,但不列入专业调整范围:
(一)主管部门或当地政府部门委托开办的专业;
(二)尚在有效期的签约合作办学专业(达到专业预警、退出条件的不可自行续约);
(三)按照学校规划开办的“3+2”转段培养专业。
第七条学校每两年开展一次专业办学状态评估,评估指标体系包括专业建设水平、人才培养成效和专业社会声誉3个一级指标、12个二级指标(各指标内涵、计分方法、责任部门见附件)。
第三章 专业增设
第八条学校鼓励学院适应社会需求增设新专业,新设专业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适应国家战略和区域发展规划,符合行业发展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具有较好发展前景;
(二)符合学校办学定位和发展规划,满足学校专业结构与布局优化需要;
(三)有稳定的社会人才需求,有相关、相近学科专业为依托,有现实而长远、可靠又可行的专业建设规划,有科学、规范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四)具备开办专业所必需的基本办学条件,能够满足《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必需的师资队伍、实践条件,并有持续改善办学条件的能力和规划。
第九条 新设专业优先支持条件:
(一)学院对传统专业进行优化升级,主动停撤落后专业、增设新兴专业;
(二)依托校内优势学科专业,增设服务新兴产业的学科交叉专业;
(三)已经通过新专业方向或实验班进行3年以上试点。
第四章 专业整合
第十条学校专业建设领导小组依据学科专业发展规划以及学院内部专业之间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情况,积极规划引导学院之间、学院内部合并相近专业,学院依托优势学科开办专业,优化配置办学资源。
第十一条 学院所设专业原则上不超过3个专业类、5个专业、2种招生办学模式,开办同一专业类专业的学院原则上不超过2个。
第十二条进行整合的专业,学校在人员流动、专业建设类项目立项等方面给予适当政策倾斜。
第五章 专业预警
第十三条出现以下一种及以上情形的,列入专业预警名单:
(一)所属大类办学状态评估积分位于后10%的专业(后10%不足1个专业的,取所属大类最后一名专业);
(二)列入近五年教育主管部门限制性(预警性)专业目录,且办学状态积分位于大类后20%的专业。
第十四条对预警专业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减少专业招生计划;
(二)所在院系应组织分析专业建设和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交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整改期限为一年。
第六章 专业退出
第十五条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原则上予以暂停招生:
(一)连续两次列入专业预警名单;
(二)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规划,需要暂停招生;
(三)专业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需要暂停招生。
第十六条 对暂停招生的专业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取消招生计划;
(二)学校减少教学基本建设投入;
(三)停止新教师的引进;
(四)暂停申报专业建设类项目。
第十七条 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专业,原则上予以撤销:
(一)连续3次或近五轮专业办学状态评估中累计3次列入专业预警名单;
(二)连续四年暂停招生;
(三)根据学校发展和学科专业建设规划,需要撤销;
(四)专业所在院系提出申请,需要撤销。
第十八条对撤销的专业采取以下处理措施:
(一)学校停止教学基本建设投入;
(二)停止新教师的引进;
(三)停止申报专业建设类项目;
(四)待该专业在校生全部毕业后,引导专业教师按照学校相关规定进行转岗分流,在教师转岗后3年内适当减免分流教师岗位任务。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山东理工大学专业办学状态评估指标体系与计分办法
山东理工大学
2022年3月23日
附件:
山东理工大学专业办学状态评估指标体系与计分办法
一级 指标 | 二级 指标 | 计分办法 | 责任 部门 |
专业建设水平 (48分) | 重点 专业 (8分) | 累加计分,满分封顶。 ①依托一级学科:博士点学科2分,硕士点学科1分。 ②高水平专业:近五年获批国家级、省级、校级一流专业(建设点)分别计8分、5分、3分(计高不计低),近五年获批驻淄高校品牌专业计4分。在本办法生效之前获批的有效年限从本办法生效之日起开始计算。 ③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中外合作办学、开设创新实验班专业,或现代产业学院牵头专业计3分。 | 教务处 |
认证 评估 (8分) | 按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师范类专业认证、校内专业评估选择一类进行积分,计高不计低,分数不累加。 ①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当年提交认证申请4分、提交自评报告5分、完成专家进校考查6分,通过认证且在有效期8分,计高不计低。 ②师范类专业认证:当年提交认证申请4分、提交自评报告5分、完成专家进校考查6分,通过二级/三级认证且在有效期7分/8分,计高不计低。 ③校内专业评估:最近一个评估周期,优秀4分,良好3分,合格2分,不合格0分。 | 教学质量评估评价中心 | |
课程 建设 (8分) | 积分最高的专业赋满分,其他专业按相对积分比例赋分。积分计算办法:专业教师主持(含本院公共教学部教师主持且主讲的本专业独有课程)国家级、省级、校级一流课程/课程思政示范课程/思政课“金课”分别计10分、6分、3分/门,上线在线开放课程3分/门,同一门课程符合多项的计高不计低。 | 教务处 | |
教学 改革 (10分) | 师均积分最高的专业赋满分,其他专业按师均相对积分比例赋分。积分计算办法: ①教研项目:近两年,国家级按参与专业(前五位)位次依次计10/6/4/2/1分,省级按参与专业(前三位)位次依次计4/2/1分,主持厅局级(含校级)计1分。 ②教学成果奖:最近一个评审期,省级特等奖或国家级奖按参与专业(前五位)位次依次赋20/12/8/4/2分,省级一等奖按参与专业(前三位)位次依次赋12/8/4分,主持省级二等奖、校级一等奖、校级二等奖分别计8/4/2分。 ③教材:近五年出版本专业本科教材,按参与专业(前三位)位次依次赋6/3/2分;入选优秀教材,按参与专业(前三位)位次依次赋分:国家级12/8/4分,省级10/6/3分,校级6/3/2分。 | 教务处 | |
师资 队伍 (8分) | 累加计分,满分封顶。 ①生师比:以最近一年提报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数据为依据,达到《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的计1分,否则计0分。 ②博士学位教师比例:以最近一年提报教育部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的数据为依据,理工类≥75%、人文社科类≥60%、艺术体育类≥20%,计2分;理工类≥60%、人文社科类≥50%、艺术体育类≥10%,计1分;其他不计分。 ③名师、团队:只给所属一个专业计分,国家级、省级、校级名师分别计4分、2分、1分/人,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团队分别计4分、2分、1分/支。 ④教授、副教授给本科生授课:以近两年学校考核统计数据为依据,100%达到32学时要求的计1分,否则计0分。 ⑤教学比赛:以近两年学校考核统计数据为依据,师均教学比赛得分最高的专业计2分,其他专业按“2×本专业得分/最高分”进行计分。 | 教务处 | |
实践 条件 (6分) | 累加计分,满分封顶;同一实验室、实践教学基地按最高等级计算,不重复计分。 ①国家级教学实验室(含实验教学中心)计6分,省级教学实验室(含实验教学中心)计3分,参与专业平均分配,一经备案不得随意调整。 ②国家级实践教学基地计4分,省级实践教学基地计2分,参与专业平均分配,一经备案不得随意调整。 ③有学院专业实验室支撑的(以当年度实验教学计划为依据)计3分,在最近一轮教学实验室评估中有支撑实验室成绩位于前30%的再加1分。 | 实验管理 中心 教务处 | |
人才培养成效(46分) | 招生 录取 (10分) | 该指标不适用于艺术体育类专业。对于理工类、人文社科类专业,以各专业省内生源高考分数近两年“录取加权分”的平均值为依据,按最高满分、最低4分进行线性赋分。 录取加权分=平均分×70%+最低分×30% | 教务处 |
转专业 (8分) | 分专业类,以近两年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净转入率平均值为依据,按最高满分、最低3分线性赋分。 净转入率=(转入人数-转出人数)/专业招生人数 | 教务处 | |
学生 发展 (16分) | ①体质健康测试(4分):以专业近两年平均及格率(体育专业学生按专门标准测试)为依据,最高的专业计满分,其他专业按相对比例线性赋分。 ②优秀集体个人(4分):累加计分,满分封顶。近两年,获批国家级先进班集体、省级及以上红旗团支部计4分,校级十佳班集体3分/个,校级红旗团支部2分/个,校级十佳大学生、校级优秀团员标兵1.5分/人。 ③创新创业(8分):以学校考核统计的近两年专业生均成果积分为依据,最高的专业计满分,其他专业按相对比例线性赋分。 ④扣分项:近两年,学生新增记过及以上等级违纪情况,按“违纪人次数×100/专业学生总数”扣分;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抽检的论文中存在被认定为“存在问题毕业论文”的,扣5分。 | 团委 学生工作部 体育学院 创新创业 学院 | |
升学 就业 (12分) | ①毕业去向落实率(5分):分专业类,以专业最近两年平均的毕业去向落实率为依据,最高的专业计满分,其他专业按相对比例线性赋分。 ②专业就业质量(7分):分专业类,以专业最近两年平均的修正高质量就业率为依据,最高的专业计满分,其他专业按相对比例线性赋分。 :修正的高质量就业率; :高质量就业率,等于“协议就业率+升学率(含出国、出境深造)”; :生源系数,等于“本专业省内录取平均分/专业大类省内录取平均分-1”; :转专业系数,等于“一年级转专业后专业总人数/转专业前专业总人数-1”; :专业大类平均高质量就业率。 | 学生工作部 教务处 | |
专业社会声誉(6分) | 社会 捐赠 (3分) | 累加计分,满分封顶。 近两年,社会对本专业或本专业校友对学校捐款、捐物、捐建,按捐款0.2分/万元、捐物/建等按市价估值后折算0.1分/万元进行计分。 | 合作发展处 |
优秀 校友 (3分) | 累加计分,满分封顶,根据专业申报进行审核确认。 近两年,入选国家级人才或英模3分/人,省部级人才或英模2分/人,担任重点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的正面公众人物1分/人;以上人才做客校友大讲堂0.5分/人/次,与专业共建平台且有实际资金、资产投入到位的1分/个。 | 合作发展处 |
抄送:各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校党委各部门、各群团组织。
山东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2年4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