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本科实验班实施办法(试行)

发布者:刘焕亭发布时间:2022-10-07

山东理工大学本科实验班实施办法(试行)

(鲁理工大办发〔2022〕17)

第一章   

第一条 全面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主动适应经济社会需求和高等教育发展,探索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的新路径,为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高质量人才支撑,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集中优势资源以实验班形式开展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教学模式创新推进学校双高建设,促进本科人才培养和特色优势学科建设一体化发展。

第三条按照培养类型和培养模式,实验班分为学校稷下英才实验班、学院四新实验班和专业产教融合实验班三类。

第二章  稷下英才实验班

第四条稷下英才实验班是学校培养拔尖创新人才而设立的创新实验班。面向全校择优选拔,实施大类基础培养和个性化专业培养,致力于培养具有深厚报国情怀、宽厚基础知识、浓厚学术兴趣、批判性思维国际视野的高水平创新人才。

第五条学校设立稷下书院对稷下英才实验班进行组织管理。稷下书院是汇聚优秀学生、聚集优秀师资、实施精英教育的荣誉学院,由学校校长担任荣誉院长,由教务处和学生工作部直接组织实施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成立稷下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引领稷下书院的教育教学改革方向,设计、论证稷下英才实验班的人才培养模式和培养方案

第六条 稷下书院力求积极探索、稳步推进,分步建设工科、理科和文科三个门类的稷下英才实验班。

第七条 稷下英才实验班实行动态管理和个性化培养。在大一入学时进行选拔,每班20人;在第二学期初随全校学生转专业进行第一次分流和择优递补;在第四学期初随全校学生转专业进行第二次分流,能够继续在实验班就读的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与专长自由选择校内专业作为主修专业。

第八条稷下英才实验班在前三学期进行大类培养,强化理论基础、信息化素养和创新思维的培养,在第学期之后进行个性化专业培养,同时强化科研能力的塑造。

第九条稷下英才实验班实行导师制,通过双向选择联系学业导师。学业导师由具有高尚师德和高水平学术能力的教师担任,负责对学生的职业生涯规划、专业方向、学术兴趣进行指导,每位导师指导学生不超过2人。

第十条 稷下书院设立荣誉课程,由具有较高教学水平和学术水平的校内外教学名师、行业专家主讲,积极开展探究型、项目式教学改革和以解决复杂问题为核心的考核改革,授课深度和考核难度显著高于普通课程。教务处定期对荣誉课程进行评估,对优质荣誉课程增加0.2~0.5倍的教学工作量系数。

第十一条 稷下英才实验班探索在暑期设置3~4周的夏季小学期。开设名师讲座、特色拓展课程、学术创新课题,或组织社会实践活动、交流研学活动。

第十二条 稷下英才实验班强化创新能力和国际视野培养。设立学生创新发展资金,资助学生进行学术研究和创新实践;组织开展不少于1个月的国内国外名校“双交流”研学活动。

第十学校根据学生发展情况,对稷下英才实验班的奖学金评选、评优评先和毕业生推免予以较大幅度倾斜

第十 顺利完成主修专业学习的学生,按相关规定颁发主修专业毕业证、学位证;达到稷下书院毕业条件的,颁发稷下书院毕业荣誉证书。

第十五条稷下书院每学年校长办公会提交稷下英才实验班人才培养质量报告,跟踪调查和对比分析实验班在校生、毕业生发展情况,总结实验班的实施成效存在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第三章  四新实验班

第十 四新实验班是学院主动适应新技术、新业态、新模式、新产业发展需求,依托优势学科专业开设的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实验班培养具有浓厚家国情怀,良好国际视野、终身学习意识和跨学科交叉融合能力的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第十学院依托优势学科专业,根据未来人才培养改革发展需求和办学条件,向教务处提交设置四新实验班设置申请和人才培养方案,经论证批准后正式开设。全校开设“四新”实验班的专业总数控制在10个左右。

第十四新实验班的培养方案紧密对接社会经济人才需求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以培养学生解决复杂问题能力为核心,相对灵活设置课程体系,强化学科交叉类、信息技术类、项目管理类、创新创业类课程学习。

第十 四新实验班实行动态管理。在大一入学时或在第一学期结束后面向全院择优选拔不超过40人进行组班,并定期按学院制定的规则进行分流和择优递补。符合条件的“四新”实验班学生可以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转专业。

二十四新实验班实施小班教学。实验班为独立行政班,规模在40人左右。专业课坚持小班教学,选聘校内外知名教师或具有实践经验的知名企业家授课,并采用全新的教学模式和学生管理模式。

二十一 四新实验班学生实行导师制。遴选优秀教师担任学业导师,负责指导学生专业发展、学习进程、项目方向的规划,每位导师指导不超过5名学生;遴选企业中具有深厚工程项目开发或经营管理经验,具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高级技术人员或管理人员担任企业导师,指导学生项目开发综合实践。

第二十 实验班实行创新创业不断线的培养方式。学生在导师的指导下,从大学一年级至毕业,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均须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与专业相关创新创业赛事活动,相关活动可计入培养方案的创新实践学分或劳动教育实践学分。

第二十学校设立“四新”实验班专项建设经费,用于支持课程开发、教学改革和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院在奖学金评选、评优评先、毕业生推免等环节向实验班进行适当倾斜

第二十 学院每学年向教务处提交实验班建设报告,总结实验班的实施成效存在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第二十五条学校定期对“四新”实验班进行质量评估和动态管理。“四新”实验班是新专业、新方向、新模式的本科人才培养试验田,4年之内改革成效不明显的,将停止资助、及时撤销;改革成效显著、试点成熟的,学院应积极拓展增设新兴专业或推广应用于传统专业改造升级。

第四章  产教融合实验班

第二十产教融合实验班是学院积极融合优质企业(单位)资源多主体共建共管共享的特色实验班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适应和引领现代产业发展的高素质应用型人才

第二十七条 产教融合实验班一般依托现代产业学院建立。实验班学生可以由某一专业或多个专业学生通过双向选择组建,完成所在专业学习的学生,按相关规定颁发毕业证、学位证;完成实验班规定课程学习的,颁发实验班学习证书。

第二十 产教融合实验班必须有校企(单位)长期稳定的人才培养合作协议进行保障。签约企业(单位)能够持续稳定为实验班运行提供经费支持,并能为企业兼职教师参与教学学校专任教师工程实践能力提升、学生实习实训和就业创业提供支持。

第二十 产教融合实验班积极吸引企业优秀专家参与教育教学。校企共同制定人才培养方案,共建共讲评专业课程,共同实施对在校生、毕业生的跟踪调查反馈。

三十 产教融合实验班的培养方案紧密对接社会经济人才需求和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工程能力和创新能力为核心,在满足依托专业总学分及必修学分要求的基础上,可灵活自主开设特色课程和教融合课程。校企合作理论课程不低于5门,合作企业实习实训累计不低于8学分。

三十一产教融合实验班实行学业导师和企业(单位)导师双导师制。学业导师由专业优秀教师担任,负责指导学生专业发展、学习进程、项目方向的规划企业(单位)导师由企业(单位)高级技术骨干或管理骨干人员担任,负责指导学生开展职业规划。

三十二 产教融合实验班允许学生自由选择升学或就业不得为学生毕业出口设置排他性条件或惩罚性约束机制

三十三 学院每学年向教务处提交产教融合实验班建设报告,总结实验班的实施成效存在问题,提出持续改进措施。

    

第三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校长办公室

2022年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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