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
关于修订师范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普通高等学校师范类专业认证实施办法(暂行)》(教师〔2017〕13号)和《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学分制管理规定》(鲁教高字[2013]14号)等文件要求,规范引导师范类专业建设,健全教师教育质量保障体系,提高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现就修订师范类专业本科人才培养方案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遵循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面向国家、地区基础教育改革发展和教师队伍建设重大战略需求,明确师范类专业人才培养标准,推动师范类专业内涵建设,着力培养有社会责任、有创新精神、有专门知识、有实践能力、有健康身心的师范类专门人才。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生为本。树立人人成才观,将学生的全面发展与个性发展相结合。培养目标内容明确清晰,充分反映师范生毕业后5年左右在社会和专业领域的发展预期,体现专业特色。
2.贯彻师范类专业认证的理念。严格按照中学教育师范类专业认证三级标准,规范教师教育类课程设置及学分,明确课程设置与培养目标的逻辑关系,明确课程对毕业要求的支撑矩阵。
3.强化教师从业基本技能。构建完整实践教学体系,将专业技能培训和教育实践有机结合,实现教育见习、教育实习、教育研习递进贯通,涵盖师德体验、教学实践、班级管理实践和教研实践等。
三、修订要求
1.培养目标
落实国家教师教育的相关政策要求,符合学校“五有”人才培养总目标,体现专业特色和优势。
2.毕业要求
根据中学教师专业认证标准,明确毕业要求。毕业要求能够支撑培养目标,并在师范生培养全过程中落实,涵盖践行师德、学会教学、学会育人、学会发展四个方面的内容。
3.课程比例结构
学生毕业修读总学分理科不超过165学分,文科不超过155学分。课程结构体现通识教育、学科专业教育与教师教育深度融合。通识教育课程中的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10%,学科专业课程学分不低于总学分的50%。课程体系组成及课程比列结构如表1所示。
教师教育课程必修课程不低于10个学分,包括:教育学2学分,心理学2学分,现代教育技术3学分,专业教学论类课程3学分。教师教育课程选修课程不低于4个学分,包括三字一话类课程和课堂教学艺术类课程,具体课程由各专业自行确定。
表1 课程体系组成及课程比例结构
教学环节 | 课程类型 | 学分比例 | |
课程教学 | 1 | 人文社会与科学素养课程 | ≥10% |
2 | 教师教育课程 | 必修课≥10学分 总学分≥14学分 | |
3 | 学科专业课程 | ≥50% | |
实践教学 | 4 | 教育实践 | ≥18周(≥8学分) |
注:课程理论教学16学时为1学分,实践教学环节学分计算由各专业确定。实习生数与教育实践基地数比例≤20:1。不小于20%的教师教育课程由中学一线教师承担。
四、实施要求
1.领导重视。各学院领导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成立师范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小组,成员应包括学院分管教学负责人、专业负责人、骨干教师、中学兼职教师、毕业生代表和校内外同行专家等。
2.加强调研。要对标研究国内外高校,结合专业需求和学生发展需求,认真分析各门课程在学生成长成才中的作用,借鉴国内外高校同类专业师范教育人才培养的成功经验,准确定位人才培养目标,科学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3.建立机制。要建立对培养目标、学生毕业达成度、课程体系的评价机制和持续改进机制。定期对培养目标的合理性进行评价,并能根据评价结果对培养目标进行必要修订;定期评价学生对毕业要求的达成情况,并描述采取的改进措施;定期评价课程体系的合理性和课程目标的达成度,并能够根据评价结果进行修订,并描述采取的改进措施。评价和修订的过程应有利益相关方参与。
教务处
2018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