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理工大学关于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实施意见
(教务函〔2013〕88号)
为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着力培养高素质应用型人才,学校决定在全校文化素质教育课程的基础上规划和设置本科生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指导思想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旨在加强学生人文和自然科学修养,帮助学生了解不同学科的思维方法,进一步拓宽核心知识面,提升学生的价值观,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二、课程规划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划分为文学与艺术、哲学与历史、经济与社会、科学与技术、创新与创业五个模块。
文学与艺术模块的课程主要涵盖文学、语言、音乐、美术、新媒体等领域,旨在培养学生对文学作品的理解能力,提高学生的文学修养,培养学生对艺术作品的分析能力,提升学生感受美、鉴赏美、创造美的能力。
哲学与历史模块的课程主要涵盖哲学、历史、宗教、伦理等领域,旨在培养学生用历史的方法、以历史的眼光认识事物,培养学生了解哲学分析的方法,培养思辨能力和批判精神,培养学生对伦理道德的认知能力,增强学生的文化自信和自觉。
经济与社会模块的课程主要涵盖政治、经济、法律、教育、管理等领域,旨在培养学生熟悉社会科学的主要概念和方法,正确认识和处理社会面临的问题,增强学生适应社会环境的能力。
科学与技术模块的课程主要涵盖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自然科学学科和众多的工程技术领域,旨在培养学生认识到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对于人类社会和个人生活的重要性,培养学生的科学思维与逻辑推理能力,提高学生的科学素养和工程意识。
创新与创业模块的课程主要涵盖大学生创新、创业、就业、心理健康、领导力、人际交往、现代礼仪等与大学生发展密切相关的领域,旨在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创新方法和创新能力以及创业的基本素质,培养学生健康的心理,提升学生的领导力和人际交往能力,完善职业生涯规划,提高学生的就业质量。
三、课程设置要求
(一)通识教育核心课程重在启发思想、传授方法、开阔视野,而非讲授知识细节,应贯彻“少而精”的教学原则,每门课8~24个学时,并在一学期内完成。
(二)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应由具有丰富教学经验的骨干教师承担,课程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且有3年以上教学经历,并能够搭建起稳定的教学团队。
(三)学校采取遴选立项,期满验收,定期复评,不断更新的方法对通识教育核心课程予以重点建设。立项课程来源,一是从原有的全校文化素质教育课中精选符合要求的课程,二是结合学生知识、能力、素质要求和本校特色设计新的课程。所有课程面向全校招标并组织专家评审筛选,并根据教学需要和检查评估的情况,不断增设和淘汰。
(四)为保证课程质量,课程若出现下列情形原则上应停止开设:(1)内容偏离通识核心课程教育目标;(2)连续两轮选课人数不足40人。任课教师若出现下列情形应取消其课程主讲教师资格:(1)没有完成该课程教学目标;(2)课堂教学质量考核不合格。
四、课程教学要求
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应符合以下几个方面的原则和要求:
(一)课程既不能是各个专业的概论课,也不能是现有专业课程的重复和缩减版本。课程内容应强调不同学科知识在同一门课程中的融合,强调传授不同学科的思维方法和解决问题的逻辑方式,强调培养学生的兴趣和创造性的思维,强调提升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二)人文学科和社会科学模块内的课程要以经典导读为核心。逐渐走上以名著阅读和深入讨论为主的教学方式,力求直接采用古今中外的原典原著,避免通论、概论、通史、专史之类的课程,提高学生的阅读水平。
(三)改变填鸭式的授课方式。尽量多的运用问题探究式、主题合作式、实验参与式等多种教学方法,尽量多的和学生开展讨论,加强师生互动,生生互动,活跃课堂学习气氛,提高学生学习效果。倡导有条件的教师充分依靠助教或者研究生协助组织课堂讨论。
(四)改革学生学习评价办法。将过程性评价和终结性评价相结合,采用课堂表现、小论文、小测验、读书报告、演讲、大作业等综合考核方式。
五、学生修读规定
凡2013年9月以后入学的全日制本科学生,都必须于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在五个模块内分别修读2个及以上学分;总共必须修满10个及以上的通识教育核心课程学分,方可获得毕业资格。
六、课程资助与验收
对于通过立项的课程,学校将给予每门1~2万元的建设经费,教学任务量按照1.2的系数计算。经过二个开课学期的建设和教学实践检验,立项课程可以提出验收申请。学校组织专家对提出申请的课程进行验收,对验收通过者,学校继续支持其建设,建设周期为五年。五年期满后,需要通过复评才能继续享有通识教育核心课程称号以及相关的支持政策。
教务处
2013年6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