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管理办法》和《关于做好2023届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的通知》(教务函〔2022〕136号)要求,现将2023届本科生毕业(设计)论文查重、答辩及评优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字复制比检测
1、检测内容及次数:
2023届本科毕业生在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前完成复制比检测工作。学生毕业设计(论文)可整篇提交,系统会自动识别去除封面、目录、参考文献部分后进行检测。每篇文稿检测2次。校优毕业设计(论文)检测时,可授予“超权限检测”。
2、检测时间:
6月5日前,具体时间由学院确定。
3、检测结果认定与处理:
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在30%以下(含30%)的毕业设计(论文)为合格,检测合格的学生准许参加毕业答辩;文字复制比超过30%而小于50%(含50%),经修改后复制比检测合格的可申请参加学院组织的二次答辩;文字复制比超过50%或经修改后检测仍不合格者,不允许参加答辩。
注:文字复制比检测不合格的毕业设计(论文)不得进入答辩与评优环节。
二、毕业设计(论文)答辩
1、答辩时间:
6月12日前全部完成答辩工作,6月13日前登录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完成成绩录入。
2、答辩方式
毕业设计(论文)答辩由学院组织实施,具体答辩方式由学院决定。各学院提前做好答辩安排,明确答辩时间、答辩委员会的人员组成、答辩学生名单。毕业设计(论文)答辩安排表电子版于5月30日前发送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
三、毕业设计(论文)评优
各学院按≤2%的比例上报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字数应符合各学科规定的字数要求,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要求≤30%。
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上报表、校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推荐表纸质材料于6月16日前报送,同时将推荐材料及校级优秀毕业设计(论文)电子版(pdf格式)发送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
四、其他
毕业设计(论文)工作结束后,各学院要认真总结,找出存在问题及整改措施,于6月26日前将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
联系地址:教务处教学运行中心(鸿远楼西侧309)
联系人:张老师
电话:2782373
邮箱:1106430168@qq.com
教务处
2023年5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