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23年度教学业绩进行补充性申请认定的通知

发布者:秦洁发布时间:2023-12-25

各学院、相关单位: 

根据《山东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奖励等级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鲁理工大政发〔2022〕54 号)第十二章和第十三章相关规定,在2023年1月1日—2023年12月25日期间取得的教学业绩,属于如下三种情况的,请填写《教学业绩评价申请表》(附件1),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议后,于本周三(12月27日)18点前将附有审议结果的附件1发送到jxyjk@sdut.edu.cn,不能按时发送的教学业绩,于2024年再提交申请认定。

1.无政府评价、社会评价的教学业绩;

2.认为教学研究论文或教学研究项目等教学业绩的学术价值或实际贡献与山东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奖励等级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认定的等级不符的,可由教学业绩主要完成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附件1,启动同行专家评价。申请人需同时提交能够证明教学研究论文或教学研究项目等教学业绩学术价值或实际贡献的支撑材料,经学院教授委员会审核并公示后,报教务处;

3.已有政府评价、社会评价但未列入《山东理工大学教育教学成果、项目、奖励等级认定与评价办法(试行)》认定范围的教学业绩。

 

联系人:秦老师

联系电话:2786607

附件1《教学业绩评价申请表

                                教务处

                            2023年12月25日


附件1 教学业绩评价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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