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入推动山东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鲁办发〔2022〕19号)文件,为做好2023年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工作,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我校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报工作。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本次评选实行限额申报。每所高校申报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超过3个,其中,虚拟仿真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超过1个。已获批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和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的不再参与申报。
对于2016年之前已经获批的省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不直接纳入本轮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范围,如果参加本轮建设计划,需重新申报。
二、申报及评审安排
(一)申报材料。
1.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类)申报书(附件1、2)。
2.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虚拟仿真类)总体情况视频文件。包括中心实验仪器设备与环境的全貌,典型实验项目内容等。视频材料要求MP4格式,尺寸为1280×720,容量不超过600M,播放时间长度不超过10分钟。
3.支撑材料。包括相关政策、保障措施、规章制度和建设成果等。
4.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推荐汇总表(附件3)。
(二)申报方式。
请拟申报单位于12月4日下午17:00点前提交申报材料,纸质版交鸿远楼309,电子版发送至sjk@sdut.edu.cn。评审方式、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文件要求,我校需向山东省教育厅推荐评审专家参与相关评审工作。推荐的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熟悉实验教学中心(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建设运营及管理相关工作。请各单位将拟推荐专家信息表(附件4)纸质版交鸿远楼309,电子版发送至sjk@sdut.edu.cn。
(一)各单位要把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作为推进我校高等教育实验教学改革与发展、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基础性工作,应予以重视,持续建设。
(二)省教育厅将组织专家对认定的各类省级中心进行定期评估,评估周期为5年。定期评估结果分为合格、整改、不合格三类,评估结果为整改的中心要求限期整改,对不合格和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中心取消建设资格。
联系地址:教务处实验与实践教学科(鸿远楼西侧309)
联系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2782373
附件:附件1.doc 附件2.doc 附件3.doc 附件4.doc
教务处
2023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