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
为深化产教融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2024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XWIPysMim9mqWl064gMezA),为做好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项目申请人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http://cxhz.hep.com.cn)进行注册,查看企业项目指南。
教师账号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账号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
为确保学校项目质量,无在研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申请人每年可申报不超过2项,有逾期结题项目的需完成项目结题后才能申报,超过3项在研项目的申报不予受理。
教务处每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别组织一次项目申报,本次申报截止时间为12月10日,申请人需与企业联系沟通确定项目方案后再进行申报。申报书最后“所在单位审核意见栏”空白处由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教学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学院公章,同时学院需填写《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word和pdf盖章版),发送至邮箱jxyjk@sdut.edu.cn。
企业审核通过的项目,将签署合作协议。请项目负责人仔细阅读学校文件《关于“合同管理系统”开通试运行的通知》(法律函〔2024〕1 号;附件2),通过学校“信息门户—>业务域直通车—>合同管理”进入合同管理系统办理。合同经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审核、双方完成签字盖章后,向教务处提供电子版合同扫描件和一份纸质版合同。
为方便师生开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请申报人加入项目工作联系QQ群:375671645,项目申报流程和管理文件请查看QQ群共享文档。
二、项目立项
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附件3),自2024年7月以后申报的项目由学校审核确认立项结果,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
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应充分利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平台资源,积极促进与相关行业企业的合作,严格管理项目实施的各个环节,深化产教融合,推动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及实践教学改革,提升专业建设内涵。
三、项目验收
2024年7月以前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2024年7月以后立项的项目,项目负责人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负责结合企业验收结论组织结题评定,并将结果(附件4)汇总发给教务处,教务处负责发布本校的结题验收结果。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2.山东理工大学法律事务室关于“合同管理系统”开通试运行的通知.pdf
附件3.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及征集 2024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通知.pdf
附件4.XX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验收结论统计表.xlsx
联系人:陈洁 秦洁 联系电话:2786607
教务处
202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