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5年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陈洁发布时间:2025-06-10

各学院及相关教学单位:

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现开展2025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一)申报方法

1.申报人经与企业沟通,学院审核,学校专家评审之后,教务处公布立项结果。

2.为便于项目管理,本次项目申报采取集中申报模式。申报以学院或部门为单位统一进行,不接收个人单独申报。各学院或部门需严格按照协议中的内容认真填写附件1

3.申报限额:为确保学校项目质量,无在研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申请人每年可申报不超过2项,有逾期结题项目的需完成项目结题后才能申报,超过3项在研项目的申报不予受理。

4.申报人登录“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项目平台网址:http://cxhz.hep.com.cn)查看详细项目申报指南,按要求准备和上传相应的申报材料并提交至所在单位审核备案。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高校申报可参考2024说明(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XWIPysMim9mqWl064gMezA

(二)申报书和协议相关要求

1.申报书申请人所在单位意见栏由各单位教学副院长或分管领导审核、填写意见并签字盖章,教务处工作人员进一步审核后加盖教务处公章。

2.协议一般先由企业完成盖章(落款时间暂不填写,需与学校公章的落款时间保持一致),再统一加盖学校公章。学校公章的加盖需通过学校“合同管理系统”进行申请(具体流程可参考附件2;如有疑问可咨询学院办公室或学校法律事务室)。若协议涉及经费往来,务必选择“有资金往来的合同”模板。学院在审核协议时,需要特别关注经费能否按时到账、项目是否具备顺利完成的条件等关键事项。学校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处的签字应由项目负责人签署。

3.原则上合作协议一式四份,申报人、所属单位、教务处、合作企业各执一份。盖章版的协议需由教务处进行电子版和纸质版归档。其中,纸质盖章版协议需提交一份至鸿远楼316房间。完成归档工作后,方可进入后续立项审核等环节。待教务处公布立项名单并在平台中确认立项。

4.时间节点:2025年第一批集中申报(含企业盖章版协议)时间为615日至630,第二批集中申报(含企业盖章版协议)时间为1015日至1031,逾期申报的项目将不予受理,可于下一批次重新申报。请各单位务必在时间节点前将附件1以及申报书和盖章版协议的电子版以学院为单位发送至教务处邮箱jxyjk@sdut.edu.cn每个项目相关材料命名方式为“申报书/协议+姓名+学院名称+公司名称”

鉴于申报书合作协议院级审核校级审核均需一定时间,请各项目申报人合理安排时间,为申报各环节预留充足时间,确保按时完成项目申报所有流程。申报人需关注“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和学校“合同管理系统”,按时上传申报书和协议,及时处理相关事项,以免影响项目进度

二、项目推进

项目负责人应与合作企业保持密切沟通,落实项目指南及合作协议承诺,做好项目实施情况记录,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接受并配合所在单位、教务处及有关方面对项目的运行监管。

三、结题验收

20247月以前立项的项目,仍按原有模式运行,并在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进行结题验收,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20247月以后立项的项目先由企业完成结题验收,验收通过后由学院在随校级教改结题验收时统一进行结题验收学院将加盖学院公章的验收汇总表(产学合作项目单列;PDF扫描件)发送至邮箱jxyjk@sdut.edu.cn

此外申报人还需通过“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提交结题报告扫描件(项目负责人签字,教学院长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加盖教务处公章)。需注意按照教育部统一要求,项目结题须附项目资金到账凭证(如发票)或软硬件接收证明(由所在学院或部门盖章)。

、项目到款办理

每个月1号集中办理。立项结果发布后,项目负责人应积极启动项目研究,按照协议约定联系合作企业落实经费拨款、软硬件支持等事项。项目经费到账后,申报书和合作协议前往鸿远楼316教务处申请经费认领单,并持协议和认领单前往财务处办理经费认领及发票开具事宜。

、项目认定

根据教育部和山东省统一安排,教务处将从学校结题验收合格的项目中择优推荐至省级行政部门和教育部,参与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认定。其他未尽事宜,请参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及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等相关通知。


联系人:陈洁    秦洁          联系电话:2786607


附件1.山东理工大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申报汇总表.xlsx

附件2.关于“合同管理系统”开通试运行的通知.pdf

 

                                                                           教务处  

                                                                      2025 6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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