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高等学校体育工作基本标准》(教体艺〔2014〕4号)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教体艺〔2014〕3号)有关要求,结合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实际情况,特制定2025年《标准》测试工作办法。
一、工作依据
(一)《标准》的测试目的
《标准》是指面向小学一年级至大学四年级的学生(残疾、疾病除外),测试人员采用规范的技术、方式和方法,组织学生参加《标准》所确定的测试项目及有关内容的实际测评,是促进学生体质健康发展、激励学生参加身体锻炼的教育、评价和反馈的重要手段。
(二)《标准》的测试项目
测试项目包括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50米跑、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1000米(男)、800米(女)。
(三)《标准》的分数规定
分数规定:学年总分由标准分与附加分之和构成,满分为120分。标准分由各单项指标得分与权重乘积之和组成,满分为100分,附加分根据实测成绩确定,即对成绩超过100分的加分指标进行加分,满分为20分;加分指标为男生引体向上和1000米跑,女生1分钟仰卧起坐和800米跑,各指标加分幅度均为10分。
(四)《标准》的分数评定
总分评定等级为:90.0分及以上为优秀,80.0~89.9分为良好,60.0~79.9分为及格,59.9分及以下为不及格。其中学生因病或残疾可向学校提交免予执行《标准》申请。
二、《标准》测试工作安排
(一)测试准备
山东理工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中心对体测设备及测试场地做好检查、调试及运行管理等工作,并在测试前制定《学生体质健康测试服务指南》(附件4),发放给各学院、体育教师及学生,做好《标准》及设备的测试使用方法宣传。
(二)测试组织
6月23日开始,对2022级学生进行第一轮测试(室内项目);9月13日开始进行全体学生本年度后续全部测试。学生务必在本年度测试时间内完成所有项目测试,各项目在一个预约时间内可测2次,允许多次预约,取学生年度测试中的最好成绩记入本年度体测成绩。项目由学生采用预约方式自主进行测试,体育学院负责组织、提供测试场地、器材和体测指导。
(三)《标准》测试工作具体安排
1.室内测试项目:身高/体重、肺活量、坐位体前屈、立定跳远、引体向上(男)、1分钟仰卧起坐(女)
测试方式:2022、2023、2024、2025年级学生自行登录体测预约系统完成测试预约,如学生对测试成绩不满意或缺测,可自行在本年度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预约重测,允许重复测试,次数限制为半个月1次。
测试时间:6月23日—12月21日,具体时间由体育学院负责安排。
2.室外测试项目:50米、800米(女)、1000米(男)。
测试方式:学生自行登录体测预约系统完成测试预约,如学生对测试成绩不满意或缺测,可自行在本年度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预约重测,允许重复测试,次数限制为半个月1次。
测试时间:9月20日-12月21日,具体时间由体育学院负责安排。
(四)成绩公示与应用
1.成绩公示
测试成绩可于每个项目测试结束后,通过手机登录“智慧体育云平台”,查看已测项目的成绩,如发现问题可以现场联系体测中心工作人员进行处理。
2.成绩应用
按照《标准》要求,体测成绩60分为及格,达标即达到60分。根据《山东理工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实施办法》(鲁理工大办发〔2021〕32 号)的规定,自2021级起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纳入人才培养方案,毕业生体质健康测试达标方可毕业;学生《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评优与评奖。2023版人才培养方案规定,自2023级开始,大三、大四体测分别计入学分管理。学院体质测试合格率纳入学院年度关键指标任务考核。(附件1、附件2、附件3)
(五)测试注意事项
1.测试前1小时正常饮食,运动前后及时补充水分。测试过程中如感觉身体不适,应立即终止测试。
2.学生应比预约的测试时间提前10分钟到达测试区,做好充分热身活动,避免测试时发生运动损伤。注意:超过预约规定时间无法进行任何测试。
3.学生应穿适合运动的宽松运动服装、运动鞋,保证测试安全。
4.学生参加测试须遵守测试纪律,测试过程由视频监控系统监督,若发生学生作弊现象,及时填写《考试违纪记录表》,按照《山东理工大学本科生考试工作管理办法》规定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5.因先天器质性重大疾病或残疾不能参加《标准》测试的学生,可以申请免测。申请“免测”学生须填写《免予执行<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申请表》一份(附件5),持正规医疗机构(三级甲等及以上医院)诊断证明,经学院审核签字盖章后,将相关材料上传至“智慧体育云平台”免测管理系统(特别注意:有公共体育课的学生需要先申请体育课免修,免修单同时上传,不能只申请免测,否则不予审核)。纸质材料(申请表、诊断证明、病历、缴费记录、免修单等)原件于12月14日上午9:30-11:30交至体育学院2-104办公室审核存档,可以免予执行《标准》测试,毕业时体质健康测试成绩需注明免测。
6.根据《山东省教育厅关于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颁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工作的通知》(鲁教体函〔2023〕28号)要求,办理免测申请的学生不予颁发体质健康等级证书(附件6)。
7.测试后,如学生对测试成绩有异议,可持本人身份证至学生智慧体质健康测试中心查询。
8.未尽事宜请咨询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领导小组。
联系人:郭老师2781101(内线81101)
附件1 校长办公室关于印发《山东理工大学学生体质健康测试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pdf
附件6 关于为全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颁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等级证书工作的通知.pdf
体质健康测试工作领导小组
2025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