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山东省教育厅开展教师教育优秀人才培养方案征集推广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秦洁发布时间:2025-06-12

各教学单位:

    为扎实推进教师教育创新机制改革试点工作,进一步提升教师教育质量,筑牢教师培养根基,拟征集推广一批教师教育优秀人才培养方案。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面向已通过第二级认证的师范类专业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类别,征集中学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职业教育、特殊教育相关专业的优秀人才培养方案。

二、征集要求

    (一)符合专业标准。本科层次人才培养方案应符合《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师范类专业认证标准要求,教育硕士人才培养方案应符合全国教育专业学位研究生教指委修订的《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指导性培养方案》的相关要求,明确专业定位和培养目标,优化课程设置,合理安排教学内容和教学进程,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二)具有创新示范性。人才培养方案应体现新时代教师教育改革发展的新要求,在培养目标、课程体系、教学方法、实践教学、质量保障等方面有创新性举措,能够有效提升师范生的综合素质和教育教学能力。

    (三)强化实践导向。加强实践教学环节,优化实践教学体系,确保师范生参与高质量的教育教学实践活动。建立稳定的教育实践基地,完善教育实践指导与考核机制,提高师范生的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

    (四)注重协同育人。积极推进地方政府、高等学校、教科研机构、行业企业、中小学校协同培养师范生机制建设,在人才培养方案制定、课程建设、教学实践、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开展深度合作,形成协同育人的良好格局。

    (五)具有较强的推广和应用价值。人才培养方案注重建立适应科学教育、跨学科教育、创新人才培养的课程体系,探索应对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挑战的培养模式改革,注重教师教育国际交流合作,具有一定的推广和应用价值。

     请已通过第二级认证的师范类专业总结提炼专业方案的理念原则、培养模式、特色课程、优势内容、取得成效等,填写《教师教育优秀人才培养方案推荐表》(见附件),并于6月19日前将推荐表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发送到jxyjk@sdut.edu.cn。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应包括专业培养目标、毕业要求、课程体系与教学安排、实践教学环节、质量保障机制等内容。

附件:教师教育优秀人才培养方案推荐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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